據王小姐介紹,她的這些高仿LV包包主要從網上訂購,還有一部分是從廣州一家商戶購買,“現在賣這種高仿的LV包包很多,為什么只盯著南京經銷商,我懷疑LV公司和相關人士合作專門干這種事情。”
作為該案的另一個被告,淘淘巷管理方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雖然他們是淘淘巷的管理方,但是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其監管商戶賣假貨的義務,而且商戶大都是批發,從售賣價格來看,購買者應該很清楚是高仿的,真貨不會那么便宜。
在法庭上,淘淘巷管理方還表示,自從收到LV公司的警告函后,他們就通知了相關商鋪,他們的義務就是通知相關商鋪,“我們不是執法者,沒有權利查商鋪的售假行為,所以我們沒有責任。相反LV公司兩次到商鋪購買假貨屬于釣魚式取證,所以LV也有相關責任。”
LV索賠或意在高調維權
雙方在法庭上針鋒相對,堅持各自的理由,但在法庭調解階段,LV公司將索賠的50萬降為5萬元,但要求淘淘巷市場管理方申明并承認管理的義務和職責。
雖然LV公司大幅降低了賠償金額,但商戶王小姐依然表示不能接受,“我賠不起,最多只能接受5000元的賠償。”
作為管理方的淘淘巷也表示不能接受,他們認為作為管理方已盡到管理的義務,且在接到LV公司的警告后及時對商戶進行了提醒,所以對于LV公司的要求并不認可。
從索賠50萬到最后的5萬,LV公司如此大的轉變,不免讓人考慮此次LV公司的維權用意到底是什么。對此,國內一家商標協會的負責人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按照商標權法來說,售賣高仿LV包的商戶確實存在對LV商標侵權,但是LV公司搜尋、購買假冒LV箱包,涉嫌釣魚式取證,“可以看出LV公司其實是想通過高調維權,來表明其品牌意識很強,LV的這一舉動更多可能是對售賣高仿LV產品商戶的一種警告。”
對于LV公司的維權方式,江蘇省一位資深律師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存在一種主動購買假貨進行維權的掙錢方式,一般是持有商標權的公司將公司的維權業務打包給律師事務所,然后律師四處尋找售賣該商標仿冒產品的商家,并請公證公司公證后起訴索要高額賠償,“從目前情況來看,LV公司所有的步驟和該方式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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