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28日從天津市工商局獲悉,工商武清分局日前查處一起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活動,并處以10000元行政處罰。
據悉,天津某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在銷售其開發的商品房過程中,雖然使用了《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但在該文本附件六“補充協議”第一條加上“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的條款;第三條對“不可抗力”做任意擴大解釋;第八條剝奪了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權利,免除了出賣人應承擔的責任。以上內容均違反《合同法》規定。
據調查,至該案案發時,開發商使用該合同文本已售出200套商品房,面積17585平方米,金額9671萬元,每平方米銷售均價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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