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先生還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蓋有大橋村委會公章的證明材料,這份出具于7月24日的材料證明了網帖中楊體華“雇用人員”對李翠仙在瓦窯廠土地上種植的水稻、玉米、花豆等作物“實施了損毀”, “之后楊體華又帶人手持器械到董官營190號對種植在房屋前的蔬菜、樹木、水泥道路進行了毀壞”。不過,對于損毀莊稼等的進一步處理結果,證明中稱“村委會已將此事反映給鎮政府相關部門,有相關部門協調處理”。
小街鎮:今年2月雙方已達成協議
嵩明縣小街鎮黨委副書記劉建敏則表示,此事系因董官營村第一村民小組組長與董官營村第一村民小組村民岳現標遺留土地糾紛所致。1983年,李翠仙的丈夫岳現標用400元人民幣買下坐落在董官營村一組的磚窯使用權,他家燒磚至1988年,后岳現標不再燒磚。1988年,董官營村一組將廢棄的窯場和周邊的土地分給農戶種莊稼。2009年,岳現標聲稱廢棄窯場及周邊土地屬他家所有,并對其他農戶種植的莊稼進行破壞,土地糾紛就此發生。當年11月15日,經大橋村民小組、大橋村委會包括村委會主任岳現標(當事人)參加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由董官營一組補償岳現標家8800元,岳現標家不再索要窯場土地,岳現標當場簽了協議,但其后來悔約并拒領補償。
2012年2月,董官營村民再次反映岳現標妻子破壞農戶莊稼及田埂,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由鎮黨委副書記劉建敏帶領小街司法所、小街鎮綜治辦、小街國土資源所、大橋村委會及村小組組成調解組,先后于2月7日、15日等多次調處此事,直至7月22日雙方就有關問題達成協議,雙方均在協議書上簽字,并兌付了相應補償按了手印,雙方表示此事已平息。
針對玉米鏟除未賠償的事情。劉副書記表示,李翠仙在別的村民家土地上栽種莊稼,被村民鏟除后,是不會賠償的。何況,當初在協調時,李翠仙家也沒有提出此事。目前,針對賠償的問題,可以走司法途徑解決。(田鈿 魯巖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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