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麻江縣賢昌鄉新場村打河組的莫某與妻子離婚后,拒絕支付兒子的撫養費,還使出“緩兵之計”,忽悠法官,自己則偷偷遠赴日本打工。不過,最終他還是賴不了這筆賬,近日,其返回麻江老家參加妹妹的婚禮,麻江法院的執行法官聞訊將其堵在家中。莫某無奈,只得認錯并支付了兒子的16000元撫養費。
據介紹,2003年4月,莫某與楊某經人介紹相識,不久即領取結婚證成為了一家人。婚后夫妻倆生育了兒子莫小華(化名)。2007年,因感情不和,夫妻倆經麻江縣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協議約定,離婚后,莫小華跟隨母親,但莫某每年必須承擔其撫養費8000元。
但協議生效后,莫某以楊某妨礙其行使探視權為由,拒絕給付撫養費,無奈之下,楊某于2009年10月25日向麻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法院于次日向莫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并責令其限期履行義務,將拖欠的子女撫養費交給楊某。在執行過程中,莫某同意一周內先交納8000元,余下的8000元,他承諾在2009年底前給付完畢。
眼看一樁執行案件就這么“搞定”了,但一周后,法院追問此案執行情況時,卻意外接到了莫某已出國遠赴日本打工的消息。原來,莫某在浙江一家公司上班,該公司在日本有分支機構,每年均會從國內派出職工到日本上班,莫某出于躲避前妻追討撫養費等目的,便自愿到日本工作。而之前他答應支付兒子的撫養費,不過是忽悠法院及前妻而已,目的是贏得“出逃”的時間。無奈之下,執行法官便找到他的父母,希望二老先替代兒子執行,但這一要求遭到拒絕。
今年4月底,莫某的妹妹要出嫁,接到消息,他秘密返回了家鄉,打算參加了妹妹的婚禮后就立即走人,不料他回來的消息很快就被麻江縣法院的執行法官們知曉。“機不可失!”法官們立即兵分兩路執行此案,一路持協助執行通知書到麻江縣公安局,要求該局采取措施,限制莫某出國(境);另一路則趕赴莫某家蹲守,并很快將其堵在了家中。法官義正言辭地告訴他:若拒絕執行,將被采取行政拘留的強制措施。莫某無可奈何,只得低頭認錯,主動將16000元撫養費交給了前妻楊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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