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網帖的是廣東廣寧縣人民醫院醫生程某群的姐姐陳敏菁,她指控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某中隊隊長梁某淦利用職務便利為肇事逃逸的兒子梁某勇開脫,檢方最終不起訴。而妹妹發生車禍一年多后已去世。
5月10日,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微信公眾號“竹鄉廣寧”發布情況通報稱,該縣公安交警大隊綜合中隊長兒子梁某勇于2019年1月11日20時許駕車與橫過馬路的行人程某群發生碰撞后駕車逃逸。警方經連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并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為0mg/100ml。
公安機關認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鑒定,程某群為重傷一級,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審查起訴。廣寧縣檢察院經審查,鑒于梁某勇認罪認罰,有坦白情節,事后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醫療等費用,獲得被害人丈夫諒解并出具諒解書,根據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定。2020年5月3日,程某群因白血病惡化死亡。
不過,該通報并未完全解答陳敏菁的舉報,她還稱,梁某勇事發8個月后才被刑拘、首次司法鑒定程某群傷情為“輕傷一級”,后經受害方要求,重新鑒定為“重傷一級”,家屬寫下諒解書另有原因。
5月10日上午,澎湃新聞從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獲悉,因梁某勇父親為處理此次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交警大隊公職人員,針對質疑,目前當地政府已組織成立由縣紀委、縣司法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此事。
交警隊中隊長兒子開車撞傷醫生后逃逸
陳敏菁告訴澎湃新聞,妹妹程某群是廣寧縣人民醫院放射科的醫生,平時往返于家和單位之間,未曾想在一次飯后散步時,飛來橫禍。
她向澎湃新聞提供的由廣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2019年3月18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當年1月11日20時28分許,1995年10月出生的梁某勇駕駛普通小型客車,沒有注意發現及避讓道路前方橫過馬路的程某群,與其發生碰撞。
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肇事方梁某勇駕車撞倒程某群后逃逸,未搶救受傷者。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提供
醫院出具的出院記錄中提到,程某群送醫后前顱窩、右側鎖骨、眼眶外側壁等多處骨折,但最主要的傷情發生在腦部:雙側額葉挫裂傷、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等。
交警部門認定,事故發生后梁某勇沒有保護現場和搶救受傷人員,而是立即駕駛肇事車輛逃逸,于次日中午傳喚到案,警方認定梁某勇應承擔事故全責任。
在分析肇事者過錯時,交通事故認定書未提到是否進行酒精檢測,陳敏菁也質疑未進行酒精檢測。而上述2020年5月10日的官方通報稱,警方經連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并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為0mg/100ml。
事故發生后,程某群先后輾轉于廣寧縣人民醫院、廣東三九腦科醫院、廣東同江醫院、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等多家醫院治療。因傷及顱腦,后進行多次顱腦血腫清除手術。
2019年12月,程梁兩家同時委托司法鑒定所對程某群的傷殘程度、后續治療費、護理依賴程度、誤工和營養期限進行了評定。
鑒定結果顯示程某群顱腦損傷致左側肢體偏癱的傷殘程度評定為四級傷殘、開顱術后的傷殘程度評定為十級傷殘。
初次鑒定為輕傷,再鑒定為重傷
不幸的是,程某群仍于今年5月3日醫治無效離世。
對于程某群死因,廣寧縣政府辦工作人員及上述官方通報均稱,為“白血病惡化”。
陳敏菁稱,妹妹出車禍第一次手術后流血較多、血小板降低,疑為“慢粒白血病”。2019年2月,他們按照醫院要求做了腫瘤篩查,但沒有發現白血病。她提供的由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2019年2月3日出具的循環腫瘤細胞(CTC)檢測結果單顯示,程某群的血液中未發現異常,無腫瘤細胞進入血液循環。陳敏菁稱,直到今年4月,因為治療過程中出現了感染,程某群“不斷發燒”,到華僑醫院治療,診斷發現為急性白血病,而此時程的舊傷也未治愈,直到5月3日去世。
陳敏菁還稱,因拖欠醫院醫療費,尚未拿到院方的死亡診斷,她無法提供。
對于肇事者梁某勇事發8個月才被刑拘,陳敏菁提出質疑。
澎湃新聞獲取的由廣寧縣人民檢察院2019年12月4日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該年9月22日,梁某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廣寧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取保候審。
對此,2020年5月10日上午,廣寧縣政府辦負責對接媒體的工作人員對澎湃新聞稱,梁某勇在事發8個月后被刑拘,一是事發后為了方便肇事者去籌錢醫治傷者,二是等傷情的司法鑒定結果出來,綜合考量后警方采取刑拘。
此外,對程某群傷情的司法鑒定結果,也經歷初次鑒定為“輕傷一級”到再次鑒定為“重傷一級”的轉變。
2019年8月,警方第一次認定程某群為“輕傷一級”
2019年9月12日,警方重新認定程某群為“重傷一級”
陳敏菁向記者提供的由廣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委托廣東謹正司法鑒定中心2019年7月31日作出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程某群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
當時,廣寧縣公安局向肇事者和傷者出具的鑒定意見告知書上采納了這一鑒定結果,但程某群拒絕接受。“本人對鑒定有異議,要求重新鑒定。”她在告知書上寫到。
此后,另一家司法鑒定中心給程某群重新做了傷情鑒定,結果為“重傷一級”。這一結果后被梁家和程家兩方及警方認可,警方重新開出了鑒定意見通知書。
對此,上述廣寧縣政府辦工作人員稱,初次作出的“輕傷一級”鑒定是否存在違紀違法問題,聯合調查組會查明情況。
2019年9月,程的家屬簽署了諒解書,這也因此成為此后檢方不予起訴梁某勇的重要依據。
廣寧檢方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
廣寧縣政府辦向澎湃新聞提供的資料顯示,廣寧縣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后移送廣寧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廣寧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鑒于梁某勇認罪認罰,有坦白情節,事后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醫療等費用,獲得被害人丈夫諒解并出具諒解書,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簽下諒解書的動機,陳敏菁解釋為程某群的丈夫未經妹妹授權,為了讓梁家繼續墊補24萬元的醫療費,才“被迫”寫下。就此,前述廣寧縣政府辦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該情況調查組也會通過調查,給家屬和公眾一個交代。
澎湃評論
交警隊長兒子撞人逃逸,當地通報缺乏說服力
家屬的主要質疑在于,交警當時對酒駕逃逸的梁某勇僅傳訊筆錄,不作任何處理馬上放其回家。而此后廣寧縣檢察院在受害者沒有開出諒解書的情況下,發出了不起訴確定函。
曝光引起輿論關注之后,廣寧縣人民政府發布情況通報,可以說是全盤推翻了家屬的質疑。當地官方通報強調了幾點:交通事故發生后,警方連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酒精含量為0mg/100ml;不起訴是因為梁某勇認罪認罰有坦白情節,事后積極賠償并獲得受害人丈夫的諒解;受害者是因白血病惡化死亡。
不難看出,這份通報釋放出非常強烈的為當地警方和檢察院辯護的信號,但是所起到的說服效果,只能畫個大大的問號。因為推敲起來,通報給出的全是自帶立場的結論,根本沒有權威的論據做支撐。
家屬指出梁某勇是酒駕逃逸,當地交警強調連夜追查之后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做的檢測。公眾很好奇的是,現在街頭遍布攝像頭,一個車輛肇事很快能查到牌照,也就很快能鎖定車主。事故發生在晚上8點多,警方到底是怎么連夜追查以至于次日上午才能找到肇事者,而這個上午到底是幾點?
在這份通報里,事故發生時間精確到了20時左右,那找到肇事者的時間為什么只含糊說上午?相隔幾個小時,酒精檢測的結果就可能存在很大差別。考慮到肇事者是交警隊長的兒子,當地不應該把追查過程以及酒精檢測到底有哪些人在場,說的更清楚一些嗎?
而通報里提出的“積極賠償且獲諒解”,和家屬的說法更是天壤之別。家屬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明確說,梁某勇至今還欠醫藥費近30萬,要家屬出具諒解書才給24萬,這24萬是家屬已經墊付的。所以當官方在通報寫這句話時,有沒有問過受害者家屬的意見?
通報最后還專門提到一句,“程某群因白血病惡化死亡”,更是讓人覺得費解。這是想暗示受害者死亡和車禍無關?按照家屬的說法,受害者是因多次腦部手術嚴重損害腦神經,造成后遺癥癲癇,最近死亡原因是感染引起系列并發癥。如果官方真想說明受害者是因病死亡,和車禍無關,那至少應該給出醫院的專業判斷,而不是只給一個有洗地嫌疑的結論。
所以綜合來看,當地這份通報非但起不到解疑釋惑的作用,反而讓人增添了更多疑慮。一個交警隊長的兒子肇事逃逸,最終卻能不被起訴,本身就很反常,引發特權庇護的聯想完全在意料之中。官方要想自證清白,需要做的是拿出更多事實證據,不偏不倚地讓大家看清真相。就此而言,這份通報是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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