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寧縣交警大隊綜合中隊長兒子梁某勇撞人后逃逸,致行人程某群重傷一級。因梁某勇認罪認罰,獲被害人丈夫諒解書,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5月18日,廣東肇慶市級聯合調查組通報,廣寧縣梁某勇涉嫌酒后駕駛肇事逃逸,已被刑事拘留。
▲聯合調查組發布通報
5月10日,廣寧縣政府辦公室曾發布通報,梁某勇(廣寧縣公安交警大隊綜合中隊長兒子)于2019年1月11日,駕車與橫過馬路的行人程某群發生碰撞后駕車逃逸。次日上午,警方找到肇事者,經檢測酒精含量為0。經傷情鑒定,程某群為重傷一級。
公安機關認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擔事故全責。
當地檢察機關審查認為,鑒于梁某勇認罪認罰,有坦白情節,事后積極賠償被害人醫療等費用,并獲被害人丈夫諒解書,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
18日,肇慶市聯合調查組發布通報,肇慶市紀委監委、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此前已成立聯合調查組進駐廣寧縣開展調查。初步查明,嫌疑人梁某勇涉嫌酒后駕駛肇事逃逸,已對其實施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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