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4日,家住岑鞏縣平莊鄉后坪村的倪江華駕車外出時捎帶了幾位乘客。平莊鄉派出所民警發現后以其涉嫌非法營運為由將他交由岑鞏縣運管所處置。運管部門最終對倪江華開出了三萬元的罰單。倪江華覺得冤,遂將岑鞏縣運管所以及平莊鄉派出所的上級單位岑鞏縣公安局告上法庭。9月5日,岑鞏縣法院開審此案,其間法庭上曝出“猛料”:運管部門開出的罰單上竟然未加蓋公章,引發爭議。
出車捎帶親友,駕駛員“被收費”?
在庭審中,被告岑鞏縣公安局、岑鞏縣運管所均“指控”倪江華從事非法營運。并稱倪江華自己的筆錄以及乘車人丁光庭、易忠秀的筆錄就是“鐵證”。
據了解,倪江華在筆錄中交代了非法營運的情況,裝載了8名乘客,收取了12元的車費。丁光庭和易忠秀的筆錄證實了乘客交納車費給倪江華的情況客觀存在。
從這些證據看來,倪江華該是理屈詞盡了。但他堅稱縣公安局和運管所“指控”的情況不真實。“乘客確實交了車費,但這是派出所的民警逼他們拿出來的。”倪江華說,今年7月4日,他駕駛自家的面包車去拉糧食,路途碰見了前去平莊趕場的劉剛等人,便決定免費捎帶他們一程。
但當車行駛至當地一個叫柳樹灣的地方時,被平莊派出所的民警楊德康等攔下。在拿走倪江華的身份證等證件之后,楊德康將倪江華的面包車交給協警駕駛,自己則駕駛警車在前方“帶路”。路途,楊德康示意協警將面包車停下,并要求倪江華去向乘客收取車費。倪解釋說只是順帶,不收錢,但楊德康等人不依,要求乘客自己把車費交給倪江華。
“多數乘客膽小怕事,就把錢交了。”倪江華說,隨后,乘客丁光庭、易忠秀等被請到派出所做筆錄。民警同時還請來運管所的工作人員,開走了他的車輛。7月9日,該所便下發了岑運政罰(2012)第04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其處以3萬元的罰款。
原被告雙方所述,誰的更真實呢?法庭就此對劉剛、丁光庭和易忠秀三位乘客進行了調查。三乘客均表示,車費確實是派出所的民警讓他們拿出來的。“駕駛員說不收錢,但民警讓拿,我擔心駕駛員為難就拿出來。”易忠秀說。
庭審中冒出了兩個“劉剛”
就在乘客劉剛出庭為倪江華作證時,坐在旁聽席上的民警楊德康突然發言了。他說,出庭作證的楊剛是假冒的,在倪江華從事非法營運被查當天乘車的劉剛是五十多歲的男子。
此語一出,旁聽席上的觀眾面面相覷,驚訝不已。原告及其代理人則相視一笑,然后就直搖頭。主審法官睜大了眼睛,半響才說“這就怪了。”
不過,法官們還是比較穩沉,小小的騷動很快平息。在接下來的庭審中,法官有意識地對劉剛是否系假冒進行了核查。
據了解,出庭作證的劉剛出生于1993年,與倪江華是朋友關系。在7月4日倪江華涉嫌非法營運被查的當天,他去平莊趕場,路途遇見出車的倪江華,便上車乘坐在了副駕駛座上。
“當天坐在副駕駛位置的是一位年輕人,我們看得很清楚。”同樣出庭作證的丁光庭說,證人易忠秀也是這樣的說法。倪江華的辯護律師發言時說,被告質疑出庭作證的劉剛是假冒的,應拿出證據來。但庭審中,兩被告未出示相關證據。
處罰決定書未加蓋公章
在舉證中,原被告雙方均出示了岑鞏運管所下發給倪江華的非法營運處罰決定書。
奇怪的是運管所提交給法庭的處罰決定書有大紅公章,而倪江華拿到的卻沒有……就此,法庭上又是一片嘩然。倪江華的代理人說,處罰決定書未蓋公章,這已經違法了《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該處罰決定無效應撤銷。
“既然說這份處罰決定無效,那你們為何還要到法庭起訴運管所呢?”岑鞏縣運管所的代理人說,他認為處罰決定書是否加蓋公章對其法律效力沒有影響。
為何會出現處罰決定書不蓋公章的情況呢?法庭在庭審時有意識進行了調查,但運管所的代理人無法對此進行解釋。休庭之后,記者就此問題趕到岑鞏縣運管所調查。但該所接受采訪的周隊長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負責辦理此事的工作人員下鄉了,具體情況我也不清楚。”周隊長說。
此案岑鞏縣法院將擇期宣判。(羅茜 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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