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鞏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罪案件。該被告人系一51歲男子,1次因販賣毒品罪被判刑、7次因盜竊罪被判刑,累計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4個月,如今再次因盜竊被判!
基本案情
被告人官某某從貴州省福泉市乘車至
鎮遠縣羊坪鎮街上,隨后竄至
岑鞏縣農貿市場,看見被害人唐女士抱著孩子在攤位前買貨物,其衣服口袋放有手機。于是被告人官某某便將該手機盜走,偷盜行為被發現后,將手機丟棄逃離。經鑒定,該手機價值1500元。
法院審理
被告人官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官某某曾因盜竊罪多次被判處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
綜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依法判決:
被告人官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法院提醒
在他50多年的人生中
三分之一的時光都在
牢獄中度過
成年后與家人相見
更多的是監獄的探視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不是自己的,莫要伸手
觸犯法律就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