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縣的大山深處,農民王家成利用所學法律知識長期免費為群眾服務,及時有效化解村民在土地、用水、建設和家庭等方面的矛盾糾紛,促進了鄰里、家庭和社會和諧,聲名遠播,其影響和“觸角”延伸到周邊10多村。矛盾化解在基層,當地法院受理案件持續下降,鄉村干部有了更多精力抓發展。
樂當“中間人”
“讓三分,共唱友好歌;退一步,同譜和諧曲”。記者近日走進麻江縣宣威鎮光明村“家成調解工作室”,這副“勸和”的對聯讓人感到溫馨。
調解室設在村民王家成自家的二樓上。記者看到,一間約20平方米的調解室墻上張貼著“個人調解室工作制度”,內容涉及“糾紛調解紀律”“調解員工作職責”“糾紛登記制度”“糾紛調解流程圖”等方方面面,書寫規整,一目了然。墻角處的書柜里,有序地擺放著“農村法律知識讀本”“‘送法進家庭’實用手冊”“農民工維權手冊”和“適用法律法規知識”等書籍,還有數十本“調解卷宗”。
“這些書是自己‘充電’用,有群眾來申請調解時,也贈送給他們看。”王家成說,自成立調解室后,經他調解的每一起糾紛都做好記錄,并編號存檔。記者隨機翻閱卷宗看到,農村常見的糾紛幾乎都有涉及,如村民用水糾紛、土地糾紛、鄰里糾紛、合同糾紛、傷害賠償糾紛等,而且絕大多數糾紛都是在受理之日起一周內進行調解,有些甚至是當日受理、次日就調解達成協議。
今年46歲的苗族村民王家成,1990年從貴州廣播電視大學法律專業畢業后,被宣威鎮政府聘請為專職人民調解員,因熟悉法律、辦事公道、方式靈活、調解效果好,深受當地群眾好評。此后,他一度回家務農、經商,不再擔任調解員,但一些不愿通過訴訟渠道解決民事糾紛的當事人,仍然喜歡找他作為“中間人”調解。
2007年,光明村村民代表大會一致推選他擔任村調解委員會主任。此后4年中,由他主持調解達成協議的各類糾紛近百起,沒有一起引起訴訟,也沒有出現一件因履行協議問題引發新的糾紛或導致矛盾激化。
2011年6月,麻江縣司法局、宣威鎮政府依照有關規定在光明村掛牌成立了“家成調解工作室”,同時聘任王家成為“宣威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
“勸和”當事人
光明村地處麻江縣宣威鎮政府所在地,全村580多戶2900余人,是一個多民族雜居的地方,同時也是全縣重要的農產品集散地。由于村民文化差異大,各類矛盾糾紛時有發生。村主任王慶說,近年來光明村積極引資辦廠、發展種養殖業,土地流轉、征地、建筑承包等事務增多,一些矛盾糾紛凸顯,調解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必須堅持依法、及時、主動調解的原則不動搖,堅持以人為本、以和為貴的思想觀念不動搖,堅持辯法明理、情理交融的調解方式不動搖。”談及如何有效調解群眾糾紛,王家成向記者介紹了他的經驗:
聆聽當事人的傾訴,用座談的方式緩和雙方對立情緒。村民彭德華請李金榮修建3層的房子,雙方口頭約定修完第一層后由彭德華支付50%的工錢,但彭德華并未按時支付。今年2月,李金榮停止修建,在討薪無果后,損壞了彭家的三個房間的門。相鄰反目成仇。王家成先走訪查看,后將雙方請至調解室,認真聽取雙方意見,遞煙、倒茶,分別擺事實、講道理。經過幾個小時調解,最終以彭德華按照約定支付工錢,李金榮對損壞的房門進行賠償而“和解”。李金榮對記者說,“王家成處事公道,以理服人,我們樂意找他調解。”
找準糾紛焦點,解開糾紛當事人的“心結”。一天,當地村民吳春海乘坐王家平駕駛的客運中巴車,將裝有1只畫眉鳥的鳥籠放在中巴車的車頂,車行至途中,鳥籠被樹枝刮破,畫眉鳥飛走。吳春海要求按照購鳥價賠償6000元,而王家平只同意補償100元,雙方爭執不下,向“家成調解室”申請調解。
聽罷各自陳述,王家成感到問題的焦點是對賠償金額有分歧,便“對癥下藥”。最后,雙方接受建議,達成了350元的賠償協議并當場兌現。
“土洋”結合,將心比心,換位思考,讓當事人“握手言和”。對于那些因對法律法規理解不透而推卸責任引發的糾紛,王家成在采取依法調解的同時,通過耐心細致說服教育,最終化解矛盾。有一年冬天,村民王某在蒙某家被狗咬傷,王某注射狂犬疫苗花去400元,要求蒙某賠償,而蒙某認為自家的狗沒有狂犬病拒絕賠償。當時,臨近春節,如調解不好,雙方都過不好年。他勸導蒙某“如果你被別人家的狗咬傷,是否希望得到賠償?”最終蒙某意識到自己有責任,同意補償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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