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韋伶(資料圖)
鳳凰娛樂綜合訊 本名林瑋琳的藝人“性感女神”林韋伶涉嫌從2010年11月起在部落格以及在電視節目上,說女藝人巧巧“下流”、“是三流的人”等等的話,結果被巧巧提告。臺北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林韋伶30天拘役,換算易科罰金3萬元。
此前,林韋伶在電視上指責女星巧巧,稱“我老板說你不可以跟這樣子的人在一起,因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跟下三流的人在一起,只會變三流的人。”林韋伶口中這三流的人,指的是擁有G罩杯的亞洲波神巧巧;不過,她的口頭攻勢還沒完,說對方把胸部拿去秤重量,所以才批她。
隨后,林韋伶這些在電視上的快人快語被巧巧提告,林韋伶表示,“我是轉述我老板的話,如果對方要告,就隨便她!”
法院22日依公然侮辱罪判林韋伶拘役30天,換算罰金是3萬元;而林韋伶之所以罵巧巧,是因為巧巧之前也對她在電視上說了不客氣的話,而且還被起訴了。
2010年,巧巧在節目上說,“巧巧:他們兩人是有交往關系,但是我會把這些話說出來的原因,只不過是因為妳跟老板在一起,情投意合那是很自然的事,我不會去說什么,但是你不需要因為沒辦法出道,然后就跑回臺灣說我前經紀人強迫我陪睡。”
巧巧被起訴,林韋伶則被判拘役30天,兩個女人的戰爭會不會就此打住也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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