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訊 因剛交往兩個月時間女友提出分手,并對其避而不見。為達到見到女友的目的,在南寧做搬運工的王某爬上新竹小區對面的一酒店樓頂(詳見本報4月13日報道),聲稱自己身上有炸彈,如再見不到女友,就引爆或者跳樓。在警方規勸3個多小時后,王某被民警控制帶走。昨日,王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被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執行逮捕。民警告訴記者,這是南寧市首例采取過激方式威脅引爆炸彈導致當事人被逮捕的案例。
民警告訴記者,王某的行為已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當時整條新竹路全部被封鎖起來,因為王某當時聲稱其身上有炸彈,引起周邊的居民恐慌,并造成該酒店不能正常營業,還浪費大批警力和物力等社會公共資源。今年4月底,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依法向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王某。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王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其行為已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故作出了批準逮捕王某的決定。
在采訪中,民警告訴記者,這起案例給社會上一些采取過激行為欲達到某種目的的人敲響了警鐘。以往南寧市有些“跳樓秀”的當事人只是被警告教育或者行政拘留而已,并沒有“入刑”。本來,像王某所采取的這種過激行為在社會上容易讓人盲目去模仿,而現在王某這種行為涉嫌犯罪被逮捕,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對社會上所謂的一些“跳樓秀”敲響了警鐘。同時,警方也提醒大家,當大家遇到什么問題或有什么心結打不開時,一定要通過合情、合理和合法的途徑去訴求,千萬不要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從而觸犯刑法而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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