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縣男子夏某酒后亂性蒙面闖入鄰家女子田某家中,將其強奸還用手機拍下裸照。日前,夏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1年7月27日20時許,夏某酒后回到家中,發現隔壁鄰居17歲女子田某一人在家,便獸性大發,意圖強奸田某。當晚21時許,夏某脫掉自己的褲子和內褲,換上一條大褲頭,竄至田某家后門推門入室。為防止田某反抗,夏從田某家廚房水池邊拿了一把菜刀,走上田某家三樓,趁田某熟睡之機,用手捂著田某的嘴。田某驚醒,夏用菜刀架在田某脖子上,使田某不敢反抗,后強行脫掉田某衣服,將田某強奸。其間,夏某對田某肆意蹂躪,還用手機拍了田某的裸體照片。
法院經審理認為,夏某行為構成強奸罪,在強奸過程中利用持刀恐嚇、捂嘴等殘酷手段,且肆意蹂躪被害人,屬情節惡劣。案發后主動認罪,遂從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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