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華時報消息 主持人曹穎10年前將位于大興農村的房屋出售給曹某,如今房子又轉手后,新房主邱某獲得249萬元的拆遷款。近日,曹穎將曹某和邱某起訴,要求確認轉讓協議無效,邱某將拆遷款返還給她。昨天下午,大興法院開審此案。
曹穎賣房10年討拆遷款249萬
昨天下午,演員、主持人曹穎討要拆遷款案開庭,曹穎本人并未到庭,由律師代為出庭。
曹穎訴稱,1998年時,她擁有大興區瀛海鎮四海二村的宅基地及房屋院落一處,該處房屋建筑面積為二百余平米,并持有土地管理部門發放的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證。
曹穎稱,2002年4月,她將該處房屋以12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曹某。之后,曹某與邱某惡意串通簽訂虛假房屋轉讓協議,將房屋轉讓給邱某。
2010年,該處房屋拆遷,邱某作為被拆遷人獲得了249萬的拆遷補償款。
曹穎稱,她得知將房屋轉讓給曹某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且曹某與邱某的轉讓協議無效后,認為邱某無權獲得拆遷款,遂提起訴訟,索要拆遷款249萬。
涉案房屋拆遷引發連環訴訟
自從邱某拿到房屋拆遷款后,她就再沒安心過,這套房接連引發了幾起官司。
去年,曹某的妻子王某將曹某和邱某起訴。王某稱,曹某將房子轉讓給邱某時,她并不知情,且曹某也沒有實際拿到買房款,轉讓協議應無效。她說,丈夫曹某和邱某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該案庭審時,曹某認可妻子的說法。但邱某堅決否認與曹某有情人關系,她說自己于2003年花費19萬從曹某處購買了房屋。
去年5月,法院認定,根據我國法律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的規定,農村房屋的買賣只能限于本集體組織成員間進行。因曹某和邱某都不是該村村民,均無權購買,法院判決兩人間的房產轉讓協議無效。
很快,曹穎將曹某起訴,要求確認兩人間的轉讓協議無效。隨后,法院同樣以曹某不是該村村民為由,確認該轉讓無效。
去年11月,曹穎起訴討要拆遷補償款。
宅基地使用證庭審調查成謎
邱某的律師孫瑩稱,曹穎并未拿出宅基地使用證佐證,無法證明曹穎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曹穎不是該村農民,又沒有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證,有什么權利索要拆遷款”。
曹穎的律師楊明利稱,1995年河北人胡某獲得了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證,1997年曹穎自胡某處合法購買了該房,當時國家并不禁止城市居民購買農村房屋,1999年的土地管理法才對此予以禁止。他和曹某稱,曹穎的宅基地使用證在邱某手上,她不愿拿出來。但邱某否認了該說法。
此前,曹穎申請法院去相關部門調取她的宅基地使用證。昨天,法官庭上宣布了調查結果。法官說,鎮政府答復法院稱,1995年前鎮里曾發過只有鎮政府蓋章的宅基地使用證,按照規定應該是縣級以上政府蓋章,因此不太正規,后來區里統一換證,但并未存檔。法官還聯系大興區國土資源分局,對方回復稱也沒有當時農村宅基地使用證的相關檔案。
昨天,曹穎的律師要求追加曹穎的上家胡某和村委會為第三人,以查清事實。邱某一方認為沒有必要,如果胡某或村委會自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應取得拆遷款可另行起訴。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王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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