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報訊 2011年7月中旬的一個晚上,與往常一樣,隨著夜色的降臨,六合區某村的村民們已熄燈入睡,整個村子逐漸沉浸在一片寧靜中。但是這片寧靜被凌晨時分幾聲恐懼的“救命”聲和一陣物品的摔砸聲徹底打破。
村民們陸續地出家門查看。這才發現,在剛才那幾聲呼救之后,村里竟發生了命案。而殺人者,竟是平時一貫老實本分的青年林某。
殺人青年被鑒定有精神病
接到村民報警,民警迅速趕到案發現場,現場一片狼藉,而受害人黃某身中數刀,倒在血泊中,已經死亡。經調查受害人黃某為本村人,長期獨自一人生活,生前并未與他人結仇結怨。她為何會在深夜慘死刀下,兇手是誰,又是出于何種動機,非要置黃某于死地不可?
就在大家疑惑不解時,一位驚魂未定的老婦出現在民警面前。她萬分恐懼地向民警描述了案發時的情況,并語無倫次地告訴民警,殺人兇手就是她一向老實的兒子林某。
根據群眾的舉報,民警連夜將有重大犯罪嫌疑的林某成功抓捕歸案,卻發現林某意識模糊、行為詭異。在接下來的審訊過程中,林某對殺人事實供認不諱。而他對殺人動機的解釋卻令人匪夷所思,林某稱,他是在家觀看某電視相親節目時,看到很多的美女在臺上,一時情緒亢奮,然后就突然失控產生了幻覺。
聯想到之前怪異的言詞舉止,民警初步懷疑林某可能患有精神疾病,便按照刑事訴訟程序,對林某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鑒定結論表明,林某是間歇性精神病人,殺人時其正處在發病狀態。
死者家屬要求賠償30萬元
林某歸案后,死者家屬強烈要求將其處以極刑。得知林某被鑒定為間歇性精神病人,并對其殺人行為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后,死者家屬極為不滿,并提出重新申請司法鑒定。而再度鑒定的結果仍然是維持原結論。
與此同時,林某母親的供述也被證實:林某早就被發現有精神病征兆,但家人為保護他,一直告訴他自己要隱瞞,并且也不向外人訴說。而在這個家庭中,林某的父親就是眾所周知的精神疾病患者。
據此,死者家屬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的民事賠償訴訟。要求林某及其父母賠付受害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30余萬元。
然而林父長期患有精神疾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而林母年事已高,勞動收入有限,原本就很拮據的家庭,現在又面臨更大的債務壓力。鑒于此,犯罪嫌疑人家屬向六合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了法律援助。
法援律師介入,判賠23萬元
法援律師接案后積極應對,在被告林某的主體資格上,援助律師提供了精神病司法鑒定文書,用以證明行為人林某案發時確屬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賠償義務。
對于患精神疾病的林父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援助律師也多次往返于其就診的精神病院,提供了林父長期進行精神疾病治療的證據,證明其雖為林某法定監護人,卻無法履行監護人義務,應當免除其民事賠償義務。
最終,法院支持了援助律師的意見,判決被告向原告賠償23萬元。具體執行方式,是先以林某的自有財產承擔,不足部分則由負有監護義務且有監護能力的林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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