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7月25日電(記者羅鑫)記者從江西省婺源縣政府獲悉,為了更好地保護古建筑資源,彰顯古建筑鮮明地域特色,婺源縣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古建筑保護的公告》,要求各部門聯動,對擅自遷移、拆除古建筑,走私、盜竊、非法買賣古建筑及其構件和附屬文物等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
婺源位于江西、浙江、安徽三省交界處,具有1200多年歷史。遍布全縣的明清古建筑,類型繁多,千姿百態,有青山綠水相映,婺源因此也被譽為江南民間古建筑之鄉。
公告規定,所保護的古建筑是建于1949年以前的民宅、祠堂、古橋、古驛道、書院、牌坊、樓、臺、亭、閣、匾等建筑物和構筑物。
公告要求,各部門形成聯動機制。文物部門負責古建筑維修方案的審核批復和維修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接收和管理被查扣古建筑及構件。公安部門加大打擊盜竊、擅自買賣古建筑及構件等違法犯罪行為。工商部門負責監督、查處涉及古建筑及構件等文物的經營活動。林業部門對各木竹檢查站在檢查中發現木材運輸手續不完備的古建筑構件,將實行扣留。同時,一經發現破壞古建筑行為,將依法責令停止、限期恢復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采取補救措施的,由主管部門指定相關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反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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