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結發妻子,又與初戀情人保持著熱線聯系,同時包養著網戀情人……曾在某房產公司擔任部門副經理的張某,為了擺脫網戀情人,將對方勒死并拋尸。
近日,張某被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被告人:將“非婚生女”送人
43歲的張某,曾任某房產公司管理部副經理。
張某供述稱,1994年他結了婚并和妻子養育了一個兒子。2005年7月,他通過網聊,認識了29歲在京打工者李某。之后,兩人一直保持著情人關系。2008年,李某生下一女孩,他按月給李某母女生活費。這期間,他多次要求李某把孩子送回老家,遭到拒絕后,在2010年,他干脆背著李某將孩子送了人。
另據了解,2008年,張某在一次同學聚會上,遇見初戀女友、已婚的黃某,兩人舊情復燃,直到女方發現了李某的存在,提出分手。
張某稱,妻子察覺到了他的出軌并提出離婚。為此,他多次向李某提分手,李某提出100萬元分手費——這讓他動了殺心。隨后,他曾試圖在粥里放安眠藥再殺死李某,但未得逞。2011年3月14日上午9時,他和李某再次發生爭吵,他用釣魚的鋼絲繩勒死了李某,并將李某裝進旅行箱,用兩塊水泥磚和半塊磚頭墜在箱子上,或放在箱子內,最后將箱子拋入昆玉河中。
辯護人:被害人存在過錯
該案在庭審時,檢方指控,張某因感情問題對其情婦李某產生不滿后起意殺人,李某因被張某用鋼絲勒住頸部,窒息死亡,后被拋至昆玉河中塔碼頭河內。
張某的辯護人認為,李某在案件中存在重大過錯,張某在案發后積極賠償李某家人損失,建議法庭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案件是由矛盾激化引發,張某有悔罪表現,故酌情從輕處罰,做出上述判決。(記者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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