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AppStore未經授權為用戶提供付費應用程序下載,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有限公司起訴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及蘋果公司,索賠53萬余元。昨天,市二中院一審判決蘋果公司賠償52萬元。
中國大百科全書起訴稱,該公司組織編寫并出版了《中國大百科全書》以及《中國大百科全書》電子版,享有完整的著作權。2010年10月,公司發現用戶可在AppStore購買并下載大量包含《中國大百科全書》內容的應用程序,供在iPhone和iPad產品上閱讀,其中應用程序《中國百科全書》(簡繁)售價20.99美元,包含了《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歷史卷第一版第三冊的全部內容。原告認為,此舉嚴重侵犯其著作權,起訴要求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總計53萬余元。
法庭上,蘋果公司和蘋果電子商貿公司辯稱,他們均非AppStore的經營者,被控侵權行為并非由他們實施,原告的起訴應予駁回。
市二中院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可以認定AppStore的經營者系蘋果公司。被控侵權應用程序《中國百科全書》(簡繁)的全部內容與原告涉案作品的部分內容相同,且未經原告許可,應為侵害原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權應用程序。鑒于蘋果公司不能證明涉案應用程序為第三方開發商所開發,應認定該應用程序系蘋果公司自行開發。侵害了中國大百科全書公司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
法庭判定,即使該應用程序為第三方開發商所開發,鑒于蘋果公司參與了涉案應用程序的開發過程,對第三方開發完成的應用程序進行了挑選并獨自決定了其在AppStore上的分銷,同時在銷售收益中得利,事實上與第三方共同實施了侵權行為,仍構成共同侵權,蘋果公司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院一審判令蘋果公司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52萬元。
由于原告并未舉證證明提供蘋果電子商貿公司與涉案侵權行為有關,因此該公司不承擔責任。(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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