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攜帶兇器盜竊案,一審依法判決兩被告有期徒刑八個月。這是自新刑法實施以來,該院判決的首起攜帶兇器盜竊案。
經審理查明,2012年3月21日,被告人王某、趙某二人攜帶改制射釘槍一支、子彈三發及禮花彈三顆,駕駛摩托車,在一村民家院墻外盜竊烏雞一只。后二被告人攜帶作案工具、駕駛摩托車在到另一村伺機作案時,被公安局巡邏民警抓獲。經徐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槍彈鑒定:槍支及子彈對人體均具有致傷力。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攜帶兇器盜竊,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且被告人王某、趙某攜帶槍支盜竊,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大,且系流竄作案,酌情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