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車不給發票 乘客有權不付車費
近日,西寧市民袁女士稱,她乘坐出租車索取發票時,司機不但不給,態度還十分惡劣。根據西寧市相關條例,出租車司機如不給乘客發票,乘客有權拒付車費。
“我前幾天乘坐一輛車號為青AT0078的出租車,從團結橋附近到北小街口下車,車費14元,索要發票,詢問了兩次,司機都沒理睬我,最后他不耐煩地告訴我沒有發票。”袁女士說。
西寧市出租車客運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出租車駕駛員應當遵守按計價器顯示的金額或者約定的標準收費,并開具由稅務部門監制的車費票據。根據第二十四條規定,駕駛員不開具車費票據的,乘客有權拒付車費。去年,省城出租車行業協會曾向全市市民承諾,將嚴格遵循相關規定,文明出行。
對此,青海瑞達出租車汽車有限公司趙經理說:“不論乘客要求與否,出租車司機都應主動開具發票。但有些司機可能發票用完了,實在沒發票可以如實告訴乘客,態度蠻橫或不予回答,都是不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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