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國家及地方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將正式施行,這些法律法規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將為百姓生活帶來哪些改變?
快遞市場新規3月起施行 “野蠻分揀”最高罰3萬
價值幾萬元的貴重物品被快遞方弄丟了,對方以未保值為由,只賠償3倍的運費;“野蠻分揀”造成物品損壞……從今年3月1日起,這樣的情況有望改善。昨日,記者從郵政管理部門獲悉,新出臺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辦法》對快遞業務的收寄、分揀、運輸等環節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野蠻分揀”情節嚴重最高罰三萬元
據一位快遞員透露,一些快遞公司的快遞員沒有培訓就上了崗,加上惡性競爭,大家只能靠量取勝,其結果必然導致“快件飛來飛去”。碰到“雙11”、春節等高峰期,大家都怕爆倉,所以比較容易出現暴力分揀。此次新《辦法》明確規定,快遞企業分揀作業時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毀損快件,否則將被郵政管理部門處罰。
對如何界定野蠻分揀,快遞服務國家標準有詳細規定快件分揀脫手時,離擺放快件的接觸面距離不應超過30厘米,易碎品不應超過10厘米。違反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最高可罰三萬元。
貨物損壞后賠償額度不再受“郵費三倍”限制
“我買的好幾百的玻璃杯,快遞送到后破了好幾個,對方卻只賠償郵費的3倍,這合理嗎?”鄭州消費者杜女士對舊的賠償標準提出質疑。不少消費者認為,快遞企業對丟失物品的賠償標準有“霸王條款”之嫌,嚴重地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據了解,此次《辦法》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損毀,快遞企業應當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也就是說,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沒有約定賠償額,按照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刑事法律援助新規 明確四種情形無須經濟審查
為貫徹實施修改后刑訴法有關法律援助的規定,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修訂后的《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下稱《規定》),自3月1日起實施。
修訂后的《規定》共28條,與2005年的《規定》相比,增加了5條,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獲得及時的法律援助方面作了細化規定,同時刪除與修改后刑訴法規定不一致的內容。
《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法律援助申請條件:規定“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于一級或者二級智力殘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辯護人的;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等四種情形屬于因經濟困難以外的其他原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這四種情形申請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無須進行經濟狀況審查。
新著作權法實施條例提高罰款數額
自3月1日起,國務院新修改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將正式施行。
國家版權局法規司司長王自強近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的行政法律責任,其設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包括罰款,但對數額未作規定。關于罰款數額的規定具體體現在以上三部行政法規中。
王自強說,這三部行政法規規定了三種罰款計算方式:非法經營額倍數(3倍以下)、貨值金額及其倍數(計算機軟件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5倍以下)以及10萬元以下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三個條例中均對行政處罰罰款數額進行了調整和修改,特別是對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提高了罰款上限,由原來的可處5萬和10萬元以下的罰款,提高到可處20萬和25萬元以下的罰款。具體說,將原來規定“有著作權法第47條所列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處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修改為“有著作權法第48條所列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處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將原來的“非法經營額難以計算的,可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修改為“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可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貴州:
征得首位乘客同意 的士可“拼客”
3月1日起實施的《貴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條例》(下稱《條例》)第42條明確,在征得第一位乘客的同意下,出租車駕駛員可以“拼客”。另外,《條例》規定,如乘客攜帶家禽、寵物等乘車,將不被界定為“拒載”,這意味著,今后市民帶寵物乘車可被的哥“合法拒載”。
另外,處于對出租車駕駛員的人身安全考慮,明確了一些可“合理拒載”的范圍。精神病患者無人監護、酗酒者喪失自控能力無人陪同、行為不能自理者無人看護的可以被拒載,乘坐出租汽車出縣(市、區)境或者夜間去偏僻地區時,駕駛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門辦理驗證登記手續,乘客拒絕的,駕駛員也可以拒載。
此外,新《條例》還規定,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許可從事城市公共交通經營活動的,可以暫扣車輛,沒收違法所得,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的車輛。
北京:
非“京V”新車3月1日禁售
2月1日起,北京市將在全國率先執行更嚴格的“京Ⅴ”機動車排放地方標準。這是北京自執行“國一”開始,第5次在全國率先實施更嚴格的機動車排放標準。市環保局機動車排放管理處處長李昆生介紹,“京Ⅴ”標準根據北京防治大氣污染需要而制定,相當于歐洲5號標準,與歐盟目前執行的排放標準接軌,將硫含量控制到最低,單車排放比現行“國四”標準約降低40%。
按要求,2月1日北京開始執行“京Ⅴ”排放標準,停止受理汽車企業申報符合第四階段標準輕型汽油車輛,不再發布符合第四階段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環保目錄;同時停止銷售、注冊不符合第五階段排放標準的公交和環衛用途重型柴油車。3月1日起,停止銷售、注冊不符合第五階段標準的輕型汽油車。符合“京Ⅴ”排放標準的車輛發放藍色環保標志。
武漢:
新版公交車船乘坐規則實施 14類行為被禁止
3月1日起,新版《武漢市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及輪渡乘坐規則》將正式實施,實施10年多的舊版《武漢市城市公共交通車船乘坐規則》同時廢止。
新規則明確禁止以下行為:進入駕駛室、坐引擎蓋和其他有礙安全的部位;與司機閑談和催促司機開快車,隨意要求停車上下;自行開關車門及操作其他車內安全設施;將身體任何部位及攜帶物品伸出車船外;編織針織品、削水果等;非老幼病殘孕者占用老幼病殘孕專座;用攜帶物品占用座位或堵塞通道;躺臥、蹬踏或在座位上站立;吸煙、進餐、打鬧喧嘩;在車船內亂吐痰、亂扔雜物,向車船外丟棄物品;在車船上乞討、賣唱、兜售商品、散發廣告;污損、破壞車船設備及服務設施;辱罵、毆打駕駛員和乘務員;雙層車行駛時上下樓梯。
浙江:
海域使用管理條例實施 海域使用權招拍掛
從3月1日起,《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今后你如果想利用海域搞漁家樂、發展旅游項目,甚至填海造田,都將有法可依。
我省主張管轄的海域總面積達26萬平方公里,是陸域面積的2倍多;其中大陸岸線2200公里,居全國首位。
條例規定,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其他經營性項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兩個以上相同使用方式的用海者的,都應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據悉,這是我省在國內的創新之舉。
南寧:
市民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舉報 達到立案標準的視情節獎勵
近年來,病死豬、地溝油等食品安全問題頻頻在各地曝光,問題食品已成為“全民公敵”。2月26日,記者從南寧市了解到,為了鼓勵社會各界參與食品安全工作,《南寧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將于3月1日正式實施。
根據介紹,由于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眾多,違法行為隱蔽性強,單靠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有限的執法隊伍力量,難以及時發現違法行為,必須充分發動群眾,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據規定,廣大市民發現13類違法行為可舉報。南寧農業局、水產畜牧獸醫局、商務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局、監察局、鹽務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廣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南寧辦事處9個相應單位開通了舉報電話。
據介紹,舉報內容經調查核實后,達到立案標準的,視情節給予舉報人一定數額的獎勵,獎金最少50元,最高可達10萬元。
上一篇 :叔叔拒喝敬酒起爭執 一腳踹死侄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