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業內部,該藥品的包裝缺陷幾乎是公開的秘密。為減少風險,一些藥品生產企業對正規的大醫院采取限量批發的辦法,讓醫院盡量在異物出現前用完。但在小型醫院、診所,該藥品的使用安全性就缺少了這最后一道保障。
文件存漏洞被鉆空子
2012年11月8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關于加強藥用玻璃包裝注射劑藥品監督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該藥用玻璃瓶,并重新開展規范的研究,選用合適的藥用包裝材料”。
然而,這一文件的執行情況不容樂觀。記者了解到,通知出臺后的5個多月中,一些規模企業仍生產、銷售該包裝藥品,一些地方的藥品招標平臺仍將其列入競標品種。中標藥品包裝仍為“玻璃瓶”,價格為2.5元左右。
業內人士認為,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文件存在漏洞:只規定了一個技術標準,卻沒有出臺細則加強督察監管。文件的“軟肋”,讓一些地方和企業鉆了空子。
業內人士建議,主管部門應嚴禁相關藥品企業繼續使用普通鈉鈣玻璃瓶。同時,要完善藥品招標定價機制,不能唯低價是從,要對藥品成本進行合理核算,通過價格杠桿逐步提高注射液產品的包裝質量。
分析
“標準缺失”與“唯成本論”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的一份《注射劑藥用玻璃包裝材料存在安全隱患》的內部報告,分析了產生這一情況的制度性原因。
首先,該產品注冊過程中,我國對玻璃包裝材質并無明細的法規要求,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勢必選用價格最低的鈉鈣玻璃。
其次,藥品招標“唯成本論”不盡合理。以2011年為例,250ml玻璃瓶裝碳酸氫鈉注射液,全國的最低中標價格為1.45元,最高為2.22元。但事實上,安全合格的進口中性硼硅玻璃瓶價格高達8元,國產價格也在4.5元左右,整瓶藥品的中標價遠低于一個合格藥瓶的價格。如此一來,企業如果選用質量好的包裝,就意味著失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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