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街頭手機放音樂“太難聽”被砍傷
原標題[手機公放音樂 男子惹來一身傷]
只是因為別人手機播放的音樂“太難聽”,1987年出生的王路(化名)持刀砍向素昧平生的李某,造成其左肩胛、前臂、手指等多處受傷。事后經鑒定,王路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目前,王路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房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6月底的一個周末,王路前往鎮上閑逛時,走累了便在一家超市門前站著休息。同樣是陪朋友逛街的李某也站在這里休息,距離王路不足一米。等人過程中,李某打開手機,開始播放流行的電子音樂。王路越聽越煩躁,事后王路曾告訴民警,他認為這些電子音樂很吵鬧,歌詞又無聊,所以很抵觸。王路小聲嘀咕了一句“這是什么狗屁音樂,沒品位”,希望以此示意李某不要再繼續播放了,可李某絲毫不理,仍繼續播放,且聲音越來越大。
忍耐了幾分鐘后,王路不由分說地手持自己攜帶的水果刀砍向李某,造成其左肩胛、左肩峰、左背部、左前臂、右肘部等多處創傷,左手手指挫傷,出現內收、伸展障礙。經鑒定,李某身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事后,王路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鑒定,王路實施違法行為時受精神疾病影響,辨認、控制能力削弱,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房山法院經審理認為,王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但鑒于被告人王路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王路實施犯罪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故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據此,根據被告人王路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房山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路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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