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舉報和采訪,霸州市副市長拋出“不要互相傷害”的勸誡,著實耐人尋味。表面上看,副市長是循循善誘的忠厚長者,希望雙方不要“互相傷害”、兩敗俱傷——記者的“扒糞”可能揭露副市長的不法行為,影響其“政治前途”;而一旦事情敗露,副市長也必將利用手中權力對記者進行打擊報復。
然而,細細品味不難發現,副市長所謂的“傷害”其實不是“互相”,而是單向的。因為,副市長語重心長之余,還附加了赤裸裸的威脅:“你還年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潛臺詞是,你對我的“傷害”可能微不足道,但我對你的“傷害”將影響你今后的人生。
的確,在擁有公權力的強勢官員面前,無職無權的年輕記者想要行使輿論監督權,將面臨各種不確定因素,遭遇巨大的阻力。事實上,從伊春空難時“抓的就是記者”,到“索命書記”對記者的死亡威脅,再到河南鄉官對記者“小野記者”的蔑稱,一旦公權力與輿論監督發生磨擦,媒體和記者往往是處于弱勢的一方,合法的監督權利處于被藐視的邊緣。
眾所周知,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的重要責任,在社會生活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也需要輿論監督發揮重要作用。因此,媒體和官員不應是對立的,更不是“互相傷害”的關系。如果副市長所擁有的房產來自合法所得,并無違紀違法行為,記者的報道大可以為其正名,洗刷嫌疑;而如今副市長不敢坦然面對的態度和惱羞成怒之下的威脅、恐嚇,恰是一封舉報信,間接說明自己存在問題。但這并不表示記者“傷害”了他,而是他必須為自己的違法違規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面對輿論監督,副市長顯然沒有擺在自己的心態,視輿論監督如洪水猛獸,不想澄清問題,只想擺平媒體。其“互相傷害論”中透出的對媒體打擊報復的底氣,令人不寒而栗,輿論監督面臨的困境也可見一斑。
由此可見,要破解和扭轉當前存在的輿論監督困境,亟須進一步完善、加強對新聞媒體制度性的保障,提供法律層面的切實保護,通過行政問責與法律追究,讓敢于對抗輿論監督的單位和個人付出沉重的代價。同時,只有在制度層面加強對權力的約束,才能真正讓某些官員明白:公權力是用來服務公共利益的,拿來威脅媒體、維護一己之私,必將付出法律代價。(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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