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修訂出臺的《北京市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13-2015)》,北京市將用從今年到2015年的三年時間,一方面抓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另一方面是抓排污源頭的治理。
根據該方案,北京市規定環保部門在辦理環境影響審批手續時,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征求水務部門的意見,環境影響審批手續沒有通過的,發展改革委員、規劃委等部門不得批準該項目的立項和用地。
北京市計劃修訂出臺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將會加強對化工、制藥、紡織、食品制造、釀造、電鍍等工業廢水的排放監管,確保重點污染企業在2015年之前達到新的排放標準,限期關停排放含重金屬廢水的小型生產企業。
據北京市水務局副局長潘安君介紹,北京市提高企業違法排污的處罰標準,將會加大企業的違法成本,增強對違法企業的震懾力。同時北京市還將建立環保、水務、城管聯合執法的工作機制,嚴查城鄉結合部和河道兩岸違法、違規排污的行為,同時探索建立水環境容量補償機制,即上游區縣要向下游區縣或者污水處理廠重點建設區縣繳納污水處理經濟補償費。(紀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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