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10日發布規定稱,嚴禁“以園養園”,確保公園姓“公”。
住建部當日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園建設管理的意見》時強調,在保證公園公共屬性方面,嚴禁任何與公園公益性及服務游人宗旨相違背的經營行為。
首先,明令禁止公園內設立為少數人服務的會所、高檔餐館、茶樓等;嚴禁利用“園中園”等變相經營。同時,禁止將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園資產轉由企業經營、將公園作為旅游景點進行經營開發。此外,對于違規增添游樂康體設施設備以及將公園內亭、臺、樓、閣等園林建筑以租賃、承包、買斷等形式轉交營利性組織或個人經營亦予以禁止。
另外,住建部規定稱,公園綠地是城市綠地系統最核心的組成部分,以開發、市政建設等名義侵占公園綠地或者出租公園用地等行為將受到禁止。對于公園周邊可能影響其景觀和功能的建設項目及公園地下空間的商業性開發亦需受到嚴格控制。住建部規定,市政工程建設涉及已建成公園的必須采取合理避讓措施。
據悉,各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將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面清理檢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公園提出處理意見,責令限期整改。 (龐無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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