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 男子垂涎一名未滿14周歲的小學女生姿色,遂尋機在公廁等地多次對其實施奸淫。福建寧德市中院5日披露,蕉城區法院以強奸罪一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審理查明:小學女生小晴父母離異,跟隨父親趙某一起生活。46歲的男子陳某打工時認識趙某,并因此認識小晴,此后便垂涎小晴姿色。
2012年5月,陳某在蕉城區三都鎮城澳街上見小晴獨自一人進入街邊的公廁方便,遂趁周邊無人之機,闖進女廁所對小晴強行實施了奸淫。
同年6月,陳某于城澳街上見小晴獨自一人在玩耍,便將小晴騙至城澳禮堂旁的香蕉樹旁,將其摁倒后,強行對小晴實施了奸淫。
同年7月31日,陳某再次竄入小晴家中,趁小晴獨自在房間睡覺時,將小晴褲子脫掉,強行對其實施了奸淫。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多次奸淫未滿14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應認定情節惡劣。案發后,陳某認罪態度較好,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做出上述判決,并已發生法律效力。
(原標題:男子垂涎一小學女生姿色 多次實施強奸獲刑10年)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