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PM2.5治理被單獨提出
原文摘要: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北京行動
目標各區縣“區別對待”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昨天公布。
該計劃的目標與國家要求目標一致。到2017年,全市空氣中的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此外,北京還按照不同區縣的特點和要求,對控制目標做了不同規定,懷柔區、密云縣、延慶縣空氣中的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
順義區、昌平區、平谷區空氣中的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左右。
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空氣中的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門頭溝區、房山區、通州區、大興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空氣中的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左右。
市環保局負責人表示,北京的污染大致南高北低,差的區縣就要求降低幅度大點,好一些的區縣幅度可以稍微小點,但都要減少,以支撐整體25%的降幅。
專家解讀
重污染天數將會減少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柴發合說,相比去年發布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對京津冀地區PM2.5濃度下降比例從6%增加到了25%。雖然有兩年的時間差,仍可以看出國務院的要求和決心,就是治理加速。
可以預見的是,未來的重污染天數會減少,藍天會增加。
實行嚴格責任追究
原文摘要: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環保部門要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取消國家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
北京行動
年底前制定考核辦法
北京市要求今年年底前由市環保局等部門研究制定督查、考核辦法,將PM2.5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將行動計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績效考核體系。
每年初對各區縣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市屬國有企業上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適時向社會公布,并實行“一票否決”。
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給予通報批評,環保部門會同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因工作不力等導致未能完成任務的,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專家解讀
“一票否決”更為嚴厲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王先良表示,環保應該納入考核指標,因為在國家經濟發展過程中,環保是越來越重要的一個方面。
北京市將出臺的考核細則更具有操作性,“一票否決”規定更為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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