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形勢變化,野生動物保護法律的滯后、執法力量的相對薄弱以及濫食陋習根深蒂固等新老問題,對于保護工作的掣肘進一步凸顯。
修法提升保護力度
修法被認為是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當務之急。
國際關系學院法律系教授畢雁英評價,作為規范野生動物保護最重要的法律,《野生動物保護法》自1989年實施以來,為野生動物保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但歷經20余年自然與社會的變遷,這部規范野生動物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亟待進行修訂以適應生態保護的需要。
以執法管理而言,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執法主體涉及到林業、工商、海關等多個部門。
畢雁英認為,執法主體權限過于分散,多頭管理和多頭執法不利于野生動物的保護和管理。“目前有關野生動物管理的政策與規定大都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和頒布,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這些規定既不熟悉,又缺乏野生動物管理的專業人員,難免執法效果不佳,監管不力。”她認為,避免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理順各部門職責的關系是修法中應重點考慮的問題。
類似問題,在保護范圍、責任追究等多個層次均有表現,造成對野生動物保護力度的軟弱和不徹底,加上執法不力、司法不嚴等問題,最終導致野生動物保護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撐。因此,加快修法進程,為野生動物保護提供嚴密的法治保障,已成社會共識。
本刊記者從國家林業局相關官員、專家處獲知,全國人大環資委已將《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工作列入到立法計劃,今年已經開展了兩次立法調研。
但是,尚有一些難點問題有待深入研討。譬如,保護對象范圍的劃定。
現行法律中保護范圍限定于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由于范圍過于狹窄,因此,擴大保護范圍成為業內基本共識。
現實的難題是,擴大后的范圍如何劃定,全部還是部分?受訪專家解釋說,如果是部分,又是哪些部分?是否繼續沿用陸生和水生的分類,如何歸類蛙類等跨界物種?這些問題既需要對概念進行科學的定義,也需要考慮執法的實踐可行性。
一位專家舉例說,有些人主張修法后,野生動物要全部保護,但從野生動物的定義而言,凡生存在自然狀態下、生存在自己的生態系統中的動物都應屬于野生動物,包括麻雀、蜻蜓、螞蟻等。
“如果全部保護,那踩死一只螞蟻,打死一只蜻蜓都是犯法,我們要不要處理,有沒有條件處理?如果無法落實,那必然削弱法律的權威性。如果部分保護,又如何劃分范圍,都存在爭議。”
因此,這位專家表示,《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要讓法律跟上形勢,又能利于落到實處,還需要綜合考量。
財政支持有待加強
財力不足是野生動物保護工作中又一尷尬現實,它涉及到執法隊伍擴大、棲息地建設、野生動物損害補償等一系列問題。
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印紅在上述表態中說到,濫捕、濫獵、濫食案件在去年集中爆發,存在著深層次原因,其中之一就是部分地方確實存在著基層野生動物保護機構不健全、執法力量不足、素質不高、履行職責的意識淡薄等問題。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管能力薄弱,導致部分野生動物棲息地無人巡護看管,市場也缺少足夠的巡查力量。
青海省漁政管理總站站長何曉林不久前就青海湖盜捕湟魚問題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行政執法力量的薄弱是盜捕現象猖獗的重要原因。“青海湖周長300多公里,盜捕分子‘遍地開花’。但同時,漁政人員嚴重缺乏,設備老舊,管理工作面臨很大困難。”
據介紹,青海湖地區共涉及共和、剛察、海晏三縣轄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漁業應由各地進行屬地管理。但目前在環湖地區行使漁政管理的一共只有3個縣級漁政局和2個青海湖水上公安局的派出所,全部執法人員僅20人。
而盜捕者的裝備和作案手段卻在“與時俱進”。盜捕者的工具已從原來的皮筏、木船發展到上萬元的大馬力機動鋼船、快艇、沖鋒舟。運輸工具也從過去的三輪車發展為越野車、大型貨車。捕撈網具從原來每次下網十多盤到現在的上百盤。在夏季,盜捕者甚至使用GPS在湖中下暗網,躲避漁政人員收網。
一方面,國家對于人傷害野生動物保護不夠,另一方面,對于野生動物傷害人的補償也有問題。
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司總工程師嚴旬以西雙版納的亞洲象為例介紹說,隨著自然保護管理力度的加大,保護區內森林植被逐漸恢復,導致以亞洲象為主的食草動物所喜食的草本植物逐漸減少,動物活動的棲息地逐漸退化,遷徙出保護區,人象沖突不斷加劇,給當地居民的生產生活造成諸多不便。。
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野生動物造成的傷害,由地方政府給予補償。“但現在有野生動物的地區往往是自然條件相對惡劣的老少邊窮地區,地方政府財政能力有限,因此,老百姓受到野生動物的傷害,補償往往不能及時到位。”嚴旬說。
目前,只有個別地區出臺了具體的補償辦法,吉林、陜西、云南、西藏、甘肅等幾個地區野生動物發生傷害補償問題,中央財政給予一定支持。但也只是對國家重點保護動物造成的損害給予補償,對非重點保護動物造成的損害則沒有補償。
從源頭治理消除濫食陋習
保護野生動物,打擊盜捕盜獵、銷售販賣固然重要,但更要從消費環節上下功夫,其中之一就是“吃”的問題。
有受訪專家表示,濫食野生動物,尤其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刺激盜獵市場繁榮的根本動力。
“壯陽吃虎鞭,身體不濟要吃蛇,眼睛不好就吃貓頭鷹……”類似的食補偏方在民間已流傳多年,有些地區甚至以“敢吃”野味著名,天上飛的、地上跑的、水里游里、樹上長的、葉上爬的,凡是能想到的,都敢吃。
印紅表示,部分國人的消費習慣和觀念仍然沒有和建設生態文明的時代要求同步發展,一部分公眾抱著吃野味滋補的錯誤想法,還存在獵奇性、炫耀性的消費。
從源頭上根除部分消費群體濫食的陋習是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舉措。當前,相關的宣傳教育力度持續加大,姚明、成龍等國際明星均參與其中。“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等廣告語廣為人知。
但有受訪專家表示,缺乏嚴密的法律保障,單純的道德教育使野生動物的保護缺乏足夠的力度和強度。
現行法律法規對于野生動物案件的處理,一個基本的趨勢是,從直接獵殺到流通,處罰逐級遞減,而對于直接食用者則沒有任何處罰。由此,終端消費市場的熱度不減,在巨大經濟利益的刺激下,獵殺、銷售等違法行為就難以避免。
因此,專家建議,從法律規范的層面對濫食者予以有力制裁,是根除濫食陋習、推動野生動物保護的長效之策。
在執法力量相對薄弱的現實下,志愿者、社會組織、大眾媒體等社會力量則是野生動物保護工作中可以依靠和利用的重要力量。現實中,無論是宣傳保護野生動物還是舉報違法盜捕獵殺銷售野生動物,社會中的個體和非官方組織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它們已經成為執法部門的耳目喉舌。
印紅表示,我們鼓勵志愿者和民間團體舉報違法活動,公眾的監督直接參與到保護工作當中,可以更好地強化我們的執法。
不僅如此,近年崛起的不少動物保護組織,在流浪動物收養、照顧、治療、節育等領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有力地彌補了主管部門在這一領域的薄弱環節。
部分受訪專家表示,下一步需要關注的問題是,要清晰界定政府和民間組織在野生動物保護中的社會角色,這關系到修法之后能否有效執法,也是確保立法目標能夠實現的必需的制度設計與制度安排。
當下,和諸多其他民間組織一樣,諸多野生動物保護組織也面臨著缺錢少人的難題,如何扶持民間動物保護組織發展壯大,充分發揮其正能量,是相關部門制定政策法規、規范行業發展時需要考慮的重要課題。
正確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系
反對濫食濫用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是當今世界的一個共識,但是,保護野生動物亦不能走極端,要正確對待合理利用野生動物的行為。
野生動物資源一直伴隨著人類社會的起源和發展,人類一直在不斷利用野生動物,直到今天,世界各國或多或少都保留了一些對野生動物利用的方式和活動。
以狩獵為例,東北林業大學野生動物資源學院院長張偉說,在科學管理下的狩獵,不僅不會造成野生動物在維護生態平衡、保障生態安全方面作用的下降,還會帶來很多方面的價值和作用。
在美國,人們狩獵的目的已經不再是為了獲取食物,而是將狩獵作為一項運動。它不但給美國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并且為野生動物保護和野生動物野外種群調查提供了資金和人力支持。
美國漁業和野生動物局的統計顯示,狩獵對美國一年的經濟影響超過650億美元,狩獵產生的直接收益為220億美元,使70多萬人就業,每年參加狩獵的人超過1400萬,每15個美國人就有1個人從事狩獵活動。
印紅表示,在中國,針對國家野生動物資源總量不足、利用歷史長久、需求多元的現狀,國家在處理保護與利用關系方面有三個基本的準則:
一是要堅持生態優先。對可能危及瀕危物種種群生存繁衍,不利于生態平衡的獵捕活動,堅決予以停止,除了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原則上不開展以經營為目的的獵捕活動,堅持保護優先。
二是積極馴養繁殖。盡可能以人工繁育的資源來滿足人們利用的需要,這樣就不會因為滿足人們的需要而帶來野外資源的減少。
三是合理開發。規范野生動物的利用方式,對利用非法來源、未經檢疫的野生動物產品以及不健康利用行為堅決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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