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研究員汪麗娜認為,越是買不起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越難提取公積金,“公積金只能長期閑置在賬戶里,等待老了退休后提取”。公積金使用范圍狹窄,幾乎演變為養老金,有“劫貧濟富”的嫌疑。(11月12日人民網)
無論從制度設計的初衷還是實際效果來說,公積金無疑給很多人實現“安居夢”提供了很大幫助。對政府來說,公積金也為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提供了資金支持。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也暴露出一些制度設計的不合理之處。首當其沖就是公積金提取難的問題。在大部分城市,公積金提取需要憑購房合同等材料,這也意味著市民要在付了首付之后才可以提取公積金。一些囊中羞澀的老百姓眼巴巴看著賬戶里的大筆余額不能提取,只能先東拼西湊拿出了首付才能提取,實在不便。另外,比起有能力的購房者,更需制度傾斜的“租房一族”,反而在提取公積金作為房租時有太多限制條件。種種這些不足,都是導致專家認為公積金制度有“劫富濟貧”之嫌的直接原因。而在提取難的另一面,公積金卻存在使用率不高的問題,大筆資金只能沉睡在銀行里。
針對這些問題,公積金制度亟待改革,盡管國家層面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仍在修訂之中,但不少城市已經針對市民訴求陸續邁開了改革的步子,總體上都是朝著額度更高、限制更少、審批更快、使用更靈活的方向。首要的還是必須降低公積金提取的門檻,現行的六種提取情況可以適當放寬,讓更多租房一族、裝修一族也方便提取。同時,還有專家建議為了解決“首付難”的尷尬,公積金也可采取預提制,只要提取者能證明確實用于購房,管理機構應該綠燈放行。
作為一項普惠性的“互助”積金,公積金還應在地域和功能上進一步擴大范圍。比如隨著異地購房的情況越來越多,異地提取使用的需求越來越大。但現實是目前很多城市公積金貸款還無法異地互貸,像醫保、社保等制度改革方向一樣,公積金也應最終實現全國范圍內聯網和異地操作。
在媒體報道中,常看到有不法機構違規從事代人提取公積金的業務。這種行為當然該嚴厲打擊,但我們也該逆向思維,如果能進一步降低公積金提取門檻,合理擴大公積金使用范圍,自然就擠壓了不法機構存在的空間。(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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