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市民張先生撥打沈陽晚報、沈陽網新聞熱線96009,稱自己在和平區某超市購買茶葉時,發現產品外標識明顯已經發黃發舊,然而上面的生產日期卻是用嶄新的標簽貼上去的。
接到熱線后,沈陽晚報、沈陽網的記者來到了位于南京街上的某超市,張先生帶領記者來到了超市二樓的茶葉區。在幾十罐茶葉下面,壓著這些茶葉的“身份證”,上面清楚地介紹著這些茶葉的配料、使用說明、生產日期、保質期及生產廠家和聯系方式。
這些產品標識已經十分破舊,四周的邊角外翻,白色的紙也明顯發黃,但是唯有在生產日期這一欄中,貼上了一條嶄新的白紙,白紙上面機打的生產日期很清晰,與其它磨損的字不太相符。
記者觀察到,這些大罐里面分別有普洱茶、碧螺春、龍井等不同種類的茶葉,都是散裝出售。左側的15個大罐茶葉下的產品標識上,生產日期均為2013年5月15日。右側的15個大罐茶葉下的生產日期都是2013年5月5日。記者拿出兩個產品標識,撕掉了貼上去的生產日期,其中一個在出廠時并未打印具體的生產日期,而另外一個生產日期被反復粘貼已經漏了洞。
隨后,記者查看該企業生產的山楂片的產品標識,發現山楂片的產品標識上貼著的生產日期為2012年2月27日,而在它的透明塑料箱上卻貼著今年5月5日的生產日期。
按照規定,商品的生產日期必須是出廠時機打在產品外標識上,不能后來貼上去。
隨后,記者查詢了《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其中相關條例對“偽造或者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違法行為給出了明確的處罰措施和相應辦法。對此,超市負責客戶投訴的工作人員表示,已經核實完相關問題,并且通知廠家明日進行統一整改。(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 李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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