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與人通奸并讓對方懷孕,原配妻子發現后極為憤怒,遂與兒子一起將“小三”打傷。近日,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西瓊、何長杰賠償李小紅3136元,2人互負連帶賠償責任,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2011年9月起,時年35歲的李小紅在羅城縣某鎮擺攤經營兒童玩具生意,期間與劉西瓊的丈夫何舟同認識并發展婚外情,致使自己懷孕。2012年6月,李小紅與何舟同以夫妻名義到醫院做了流產手術。劉西瓊及兒子何長杰知道后大為不滿,遂于同年7月11日晚來到李小紅的出租房“理論”,并將其毆打致輕微傷。李小紅受傷后住院治療,共花掉醫療費2550元、交通費304元,劉西瓊已支付1000元。今年1月,羅城警方對劉西瓊母子作出拘留及罰款的行政處罰。事后,李小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劉西瓊母子賠償其各項損失2.2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劉西瓊母子將李小紅毆打致傷,侵害了其健康權,應承擔侵權責任;雖然本案的發生事出有因,但在案發時原告并無過錯,因此被告關于原告有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的主張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納。在原告的各項訴訟請求中,合情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各項經濟損失為4136元,扣除被告已賠償的1000元,2人應賠償李小紅3136元。(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唐雪云 毛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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