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與前妻和好,卻無意中發現前妻手機中有一條曖昧短信,男子醋意大發,手持菜刀砍傷前妻。近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6個月。
重慶籍男子唐某與湖南籍的向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因感情不和,雙方于去年10月離婚。離婚后,唐某繼續在東莞市常平鎮經營理發店,向某也在東莞務工。因為唐某還存著與前妻復婚的念頭,所以雙方聯系較為密切。7月22日,向某應對方要求來到唐某經營的理發店。午飯后,向某在理發店的臥室內休息。唐某無意中翻看向某的手機,發現里面存有一條黃某某的短信,短信中有“寶貝兒”的親昵稱呼。唐某醋意大發,當即手持菜刀沖進臥室逼問“黃某某”是誰。向某解釋說,這條短信是唐某回老家后用老家的電話發給她的,當時就隨便存了一個名字。唐某不信向某的解釋,不顧向某的求情,持刀砍傷向某的左額,左后耳,劃傷向某的左手臂。此時,在舅舅門店內玩耍的2個外甥聽到屋內的爭執,才知道舅舅砍傷了舅母。二人在舅舅的要求下撥打了120,向某隨后報警。唐某在將向某送到醫院后被警方抓獲,并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
據唐某稱,當初翻看手機時,他并沒有注意到那條短信的具體日期。他和前妻雖然離婚了,但依然在一起生活,因為放不下前妻,想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一直想著與前妻復婚。
唐某的前妻向某則稱,離婚后她一般都住在單位宿舍,偶爾回來和唐某一起住。唐某一直在糾纏著復婚,甚至還威脅過她。那個發曖昧短信的號碼是唐某回重慶老家時臨時使用的電話號碼,她當時考慮著這個號碼不常用就胡亂存了個名字,那條短信也是唐某發給她的,沒想到他自己都不記得。
經審理,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認為唐某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記者/黃少宏 通訊員/鐘紫薇 曾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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