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3日開始審議國務院關于提請廢止《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的議案。受國務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就上述議案向會議作說明。
楊煥寧指出,1957年8月1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十八次會議批準了《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依法確立了勞動教養制度。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批準了《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設立、勞動教養的期限以及人民檢察院對勞動教養機關活動的監督。
議案指出,勞動教養制度依法施行50多年來,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確保社會穩定、教育挽救違法人員發揮了歷史性的重要作用。隨著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推進和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勞動教養制度的歷史作用已經完成。
楊煥寧說,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法、禁毒法等法律的施行和刑法的不斷完善以及相關法律的有機銜接,勞動教養制度的作用逐漸被取代,勞動教養措施的使用逐年減少,啟動法律程序廢止勞動教養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
關于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后的相關工作,楊煥寧說,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廢止勞教制度決定后,需要對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清理。國務院將組織有關部門妥善做好被勞動教養人員依法解除勞動教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警察的職能轉變和勞動教養場所的合理利用等工作。(記者 郭金超 歐陽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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