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近親繁殖”、“蘿卜招聘”、“因人畫像”、“繞道進人”等違規選人用人問題,冷了多少埋頭苦干的干部的心,又讓多少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考生情何以堪,這股歪風邪氣嚴重損害了社會的公平正義,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筆者認為,在選人用人時,必須在事前裝上“跟蹤器”、事中安上“顯微鏡”、事后通上“高壓電”,以這“三大利器”向違規選人用人行為“宣戰”,確保干部選拔任用風清氣正、科學規范。
給違規違紀行為安上“跟蹤器”。對選人用人行為進行“定位”,落實“誰審批、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出現違規違紀問題不僅要“拔出蘿卜”,還要堅決“帶出泥”,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嚴肅進行問責,終身追究責任,給違規違紀行為裝上“跟蹤器”,讓違規簽字、違紀審批的人背上終身伴隨的“思想包袱”,不斷強化用人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從思想上筑牢預防違規用人的防線,從源頭制止違規行為的發生。
給選人用人過程裝上“顯微鏡”。不斷完善公示、報告、監督、評價等機制,給整個選人用人環節裝上“顯微鏡”,讓群眾參與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來,用群眾“雪亮的眼睛”監督,實現對干部人才選拔的“陽光殺菌”,有效堵住選人用人過程中的漏洞,大力破除一些部門集“運動員”和“裁判員”于一身、融“執行者”與“監督者”為一體的現象,讓那些投機鉆營者在“顯微鏡”下現形,切實做到選人用人公平公正、規范科學。
給嚴格紀律紅線通上“高壓電”。法律的震懾力在于它“帶電”,誰去觸碰,誰就要付出代價。對于違規違紀者,不能反復上演“狼來了”的故事。要對“踩紅線”、“闖雷區”的違規違紀者嚴厲懲治,做到有案必查、查實必處、失責必究; 對于違法亂紀者嚴加懲治,絕不姑息。要強化社會公眾對腐敗和特權的“零容忍”心態,讓違規提拔任用干部的人丟面子、摘帽子,讓手握公權的官員產生不愿為、不敢為的敬畏之心,讓他們敬畏“紀律高壓線”,知道“狼”真的來了。(彭圖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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