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滿足我市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制度對保障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增選人民陪審員29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熱愛人民陪審員工作;
4、年滿二十三周歲,在本市工作或生活;
5、身體健康;
6、一般應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對于年齡較大,群眾威信較高的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文化學歷條件可適當放寬。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執業律師;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3、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選任程序和要求
(一)、公開報名
1、報名方式:分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兩種方式。
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公民,可在公告期內向我院書面提出申請,并領取和填寫《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一式三份;
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街道、鄉鎮、社區和村委會等組織的推薦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并領取和填寫《人民陪審員組織推薦表》一式三份。
2、報名材料:公民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和相關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原件。
《人民陪審員組織推薦表》或《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可到我院政工科領取。
3、報名起止時間:2013年11月7日—11月16日(雙休日除外)。
4、報名地點:凱里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咨詢電話:0855-8069439
(二)資格審查
我院將在市人大常委會的指導下會同市司法局根據報名情況、專業需要、人員結構和地域分布等對報名對象進行必要的審查篩選。
(三)提請任命和任期
資格審查合格后,經上級人民法院審核同意,由本院院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命。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
(四)通知和公告
經市人大常委會任命后,我院將書面通知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并報省高級人民法院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告。
(五)培訓階段
對經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人民陪審員,我院將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培訓。
三、人民陪審員的待遇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培訓而支出的交通、就餐、誤工等費用,由我院按規定給予補助。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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