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去年,臺江歐先生到凱里名車廣場訂車,先后交納了2000元的預付款和5000多元的貸款手續費。但最終,買車計劃未能實現。為此,歐先生打算將已交納的7000多元錢退回來,卻遭到了汽車銷售商的拒絕。至今,這些錢還是沒能退回來。
凱里名車廣場
去年5月12日,來自臺江城關的歐先生到凱里名車廣場了一款轎車,價值39萬多元,當時交納了2000元的的預付款。
約在6月下旬,歐先生準備啟動貸款手續購車,便根據汽車銷售商的要求交納了5800多元的費用,用于辦理貸款手續,即辦理貸款手續費。
歐先生交貸款手續費時候獲得的發票
后來,由于未籌夠買車的錢,歐先生的買車計劃被擱置。約在當年10月份,他打算將之前交納到名車廣場的7000多元錢退回來。
“當然,我心里清楚,全部退回,向商家提提還可以,估計做不到。”歐先生說,在他看來,2000元的預付款是沒希望退回來的。
但是,找到名車廣場后,接待人員卻明確表示,這些錢都退不了。據了解,歐先生去了兩次,均沒有將錢退回來。
“我已經放棄了買車,貸款沒有進入程序,這5800多元應該退還。”歐先生說。
針對歐先生反映的情況,記者找到了凱里名車廣場的銷售經理吳慶威。吳經理說,歐先生購車的情況,他知道一些。“他訂車時交納的各項費用是不能退的。”歐先生說,首先說2000元的預付款,按規定不能退,但可通過置換來實現退費,如果歐先生有朋友到名車廣場購車,歐先生可將這2000元轉記在朋友的帳下,然后從朋友處索取2000元現金,通過這樣方式退錢。
談到歐先生交納的5800多元貸款手續費的問題,吳經理說,這筆錢也不能退,盡管歐先生最終沒有購車,但汽車銷售商實際已為他辦理了貸款手續,手續費已經產生,自然就不能退還了。
“再者,沒有購車是由于客戶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責任不在我方。”吳經理強調說。
歐先生與吳經理之間,誰的說法更站得住腳呢?記者就此問題電話采訪了貴州貴信律師事務所的任明勝律師。任律師說,訂金是不能退的,這在合同法上是有規定的;至于貸款手續費,要看實際情況,如果汽車銷售商已為客戶辦理的貸款手續,那這筆錢肯定就退不回來。反之,就應該退還。
律師還建議,如果汽車銷售商確已為客戶辦理了貸款,應當出具能夠證明錢款已經使用的憑據,讓客戶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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