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養護作業提前公示、高速路上不得兜售商品……2013年12月3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和省交通運輸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新修訂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從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難以確定駛入站或者通行里程的,駕駛人應當按照從駛出站到聯網收費區域內最遠端收費站的通行里程交納車輛通行費。
兩次以上拒交、逃交將向社會公布
為了逃避高速收費,個別司機在通行憑證上動起歪腦筋,損壞、調換或者無法出示通行憑證,有的司機甚至在高速路上逆行。《條例》規定,損壞、調換、不能出示通行憑證,違法折返,難以確定駛入站或者通行里程的,駕駛人應當按照從駛出站到聯網收費區域內最遠端收費站的通行里程交納車輛通行費。因高速公路經營者的原因無法核實車輛駕駛人所提供信息的,應當按照駕駛人提供的駛入站信息收取車輛通行費。
對于拒交、逃交通行費的車輛,高速公路經營者有權要求其補交通行費,對拒不補交并造成收費通道擁堵的;對兩次以上拒交、逃交的車輛,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高速公路經營者在其補交通行費前有權拒絕其通行。
高速公路上不得兜售商品
個別社會人員在公路用地、應急通道兜售商品,穿行高速公路,給運營安全帶來隱患。因此,《條例》規定,在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禁止擺攤設點、兜售商品。
同時,禁止擅自設置、移動、涂改、遮擋高速公路標志及其他附屬設施;禁止排放污染物、傾倒垃圾;禁止設置障礙、放養牲畜;除故障、交通事故等情況外,禁止在高速公路裝卸貨物,以及其他侵占、損壞、污染高速公路和影響高速公路暢通的行為。
違反規定者,將由高速公路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養護作業提前5日公示
《條例》規定,高速公路養護作業應當科學調度、統籌安排,減少對車輛通行的影響。高速公路養護作業路段長度超過2公里并且作業期限超過30日的,高速公路經營者應當編制施工路段現場管理方案,報省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備案,并在養護作業開始5日前向社會公告。
新修訂的《條例》共9章55條,與修訂前相比,在對超限車輛的罰款標準更加細化。未經許可在高速公路擅自超限行駛;車貨總質量、外廓尺寸超過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記載內容,由高速公路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記者 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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