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戀時,大方花錢為女友買包、買手機,分手后,提出要將之前的開銷AA制,向女方索要3800元。昨日,男生小元向律師咨詢,他的做法是否可行。
21歲的小元是武昌某高校大學生。最近,女友提出分手,小元覺得很沒面子。想到戀愛時給女方買了很多東西,兩人約會也多是他買單,于是提出要女方對之前花銷進行補償,約為3800元。“誰知她大罵我一頓,我覺得不甘心。”
范曉雪律師認為,戀愛期間自愿支出的不算大筆的費用,分手后主張返還比較困難。楚天都市報(記者李曉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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