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分安置房 哥哥與弟媳“閃婚閃離”
戶籍民警與“房叔”昨當庭互指對方“提議”騙錢騙房
為了幾套安置房、數萬元拆遷補償費,拆遷辦副主任竟與妻子離婚,并讓她與他的哥哥“閃婚閃離”;為了2套房、1萬余元拆遷補償費,戶籍民警竟伙同“房叔”違規遷移他人戶口。昨日,合肥市瑤海區法院開庭審理了詹某濫用職權、受賄、貪污一案。
給錢就給辦戶口
昨日上午9:00,被告人詹某被帶上被告席,他中等身材,低著頭,情緒平靜。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他當庭表示,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
詹某稱,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一方面是礙于人情請托,一方面是因為獲取了好處費。想獲得拆遷補償費和安置房,戶口是前提,而詹某采用的是虛增戶口和實際遷移戶口兩大“手段”,“多一個戶口,能多獲得20-30㎡拆遷面積。”
據他介紹,虛增戶口是將對方提供的人口信息,通過技術手段直接打到戶口簿上,但實際上戶口并未發生遷移,“實際遷移戶口則是直接將不符合拆遷條件的人的戶籍遷移到拆遷范圍內。”
利用上述方式,詹某曾先后幫多人“打通”了騙取拆遷補償款和安置房的“戶口環節”,并獲取了四五千元到一兩萬元不等的好處費。
為分房,哥哥與弟媳“閃婚”
2005年—2008年間,在站北社居委何西、何槽坊、何新莊等居民組實施拆遷安置期間,為了將兄嫂一家的戶籍遷移到何西居民組,獲得拆遷補償費和安置房,時任拆遷辦副主任的范某(另案處理)與妻子汪某離婚,而他的哥哥袁某也與妻子離婚。隨后,汪某與袁某“閃婚”,從而將他的戶口遷移到何西居民組。
此后,兩人又“閃離”,袁某火速與前妻復婚,繼而將她和兒子的戶口也遷移到何西居民組。在這一系列通過“假結婚”、“假離婚”方式遷移戶口的過程中,詹某提供了幫助,并獲得了5000元好處費,“我只負責幫忙遷戶口,具體他們‘假結婚’、‘假離婚’是怎么操作的,我并不知情。”
據了解,詹某先后多次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虛增戶口、實際遷移戶口的方式幫他人實現騙取拆遷補償款和安置房的目的。對此,詹某給出的解釋是:“當時一時立場不堅定。”
私遷他人戶口曾出“紕漏”
2005年,在原合肥市瑤海工業園區勤勞社居委宣南村民組、徐大衛村民組拆遷安置期間,詹某和范某以及居民湯某(另案處理)合謀將湯某提供的“尚某”、“葛某”等10人的戶口違規遷入。
“湯某的房子比較大,但他家的人口不夠,所以提出想把他家親戚的戶口遷過去,達到多分安置房的目的。”詹某說,湯某還告訴他,“尚某”、“葛某”等10人對遷移戶口一事知情。
最終,他們騙取了5套安置房和5萬余元拆遷補償費,“事后,范某給了我3萬元好處費。”可誰知“葛某”對遷戶口一事并不知情,在為家人注銷戶口時,無意中發現戶口被遷移了,遂找到派出所討說法,最終,“葛某”一家的戶口被遷回原處,而詹某則因此事受到單位處分。
與“房叔”互指是對方“提議”
庭審中,詹某稱,2006年,在原瑤海工業園區站北社居委何槽坊居民組實施拆遷安置期間,“房叔”方廣云主動向他提議,通過虛增戶口的方式騙房騙錢,“方廣云當時對我說:‘你在搞戶口,方便,你搞兩個人戶口,我們來搞兩套房子。”
此后,詹某在張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他戶下3人的戶口違規遷移至何槽坊居民組。事后分得了兩套安置房,“方廣云把兩套房子的鑰匙給了我,但我只要了一套,后來房子交給范某轉賣,但還沒賣出便案發,最終被退回。”
對此,公訴機關當庭宣讀了方廣云的供詞,方廣云稱:“此事是詹某提議,他負責找人丈量面積,我負責找人算賬,房子我倆各分一套。”
辯護律師:對貪污罪指控有異議
庭審中,詹某的辯護律師表示,對詹某違規辦戶口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指控不完全認同,“詹某只是戶籍民警,他雖違規辦戶口,但審核權并不在他手中,且獲取安置房,還需要其他相關部門審核,所以他違規辦戶口與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沒有必然關系,這應是多部門失職所致。”
針對公訴機關對于詹某涉嫌貪污罪的指控,辯護律師辯稱,詹某的行為不應定性為貪污罪,應為受賄罪,“詹某并未與他合謀,而是他們找他幫忙,如果是合謀,為何事后詹某再沒過問分到幾套安置房,分到多少拆遷補償款。”
因案情復雜,此案并未當庭宣判。 (楊聯文 段賢堯 趙黎 記者 馬冰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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