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逢知己千杯醉,但謝某醉酒后竟把一起喝酒的朋友當作入室盜賊殺害。近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故意殺人案。鑒于案情重大,法庭并沒有當庭宣判。此案再次提醒人們節制飲酒,酒后慎行。
謝某與被害人鄧某系鄰居,平日二人常在一起把酒言歡,酒醉后大聲放音樂作樂。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9月27日晚8時許,二人在鄧某家中飲酒后,感覺不盡興,又到小區外的小賣部買酒,一同又來到謝某家中的臥室繼續飲酒,后均處于醉酒狀態。
次日凌晨,謝某迷迷糊糊將鄧某當作入室的竊賊,與鄧某發生抓扯。抓扯中,謝某從自家廚房拿出一把菜刀朝鄧某的頸部、背部等處砍擊數下,至鄧某當場死亡。經法醫檢驗鑒定,鄧某系頸髓斷裂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天亮后,謝某主動到當地派出所投案。
法庭上,謝某陳述,案發當晚他與鄧某酒醉后鄧某離開了他家,半夜他在睡夢中被客廳里的聲音的驚醒,恍惚中看到一個人影晃動,他大吼一聲是誰,對方沒有回應,反而撲上來將他頂在墻上,像是不要讓他出聲的樣子,且把他弄疼了,他慌亂中順手摸了一把菜刀將鄧某砍死。謝某稱因為當時鄧某被砍得血肉模糊,開燈后他也沒有辨認出被砍倒在地的是自己的酒友鄧某,直到后來才知道是鄧某。
謝某辯護人辯稱,謝某在飲酒后,不清醒的狀態下,主觀認識上錯誤,構成假想防衛,而不是故意犯罪,且被害人也有過失,因此謝某屬于過失犯罪,應當減輕處罰。
公訴機關則認為,醉酒不是減免刑事責任的理由,謝某仍然構成故意殺人罪。
庭審持續4小時后,審判長宣布休庭。由合議庭評議后擇日宣判。(記者陳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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