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騎車下夜班回家路上,同一騎電動自行車的人相撞,就在二人站在路中間理論時,一輛水泥罐車疾馳而過,將王先生撞倒并致其死亡。日前,王先生的家人將大貨車車主以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索賠137萬余元。
日前,死者王先生的家人將水泥罐車車主及水泥罐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索要賠償。家人表示,王先生死亡時,其愛人已懷孕,現遺腹子降生,家人在悲傷之余,生活也越發拮據。案發后,家人也曾就賠償問題,找到大罐車車主趙某協商,但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因此起訴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兩被告賠償醫療費2418元、被扶養人生活費45萬余元等共計137萬余元。
庭審中,兩被告申請法庭調取交通隊處理事故時的詢問筆錄。大罐車車主趙某和保險公司辯稱,王先生自己作為成年人,應該意識到站在馬路中間會存在危險,其自身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對事故發生也應承擔一定責任,因此不應由自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經法院多次調解,雙方考慮各自過錯程度及經濟負擔能力,最終確定由保險公司給付原告經濟損失56.5萬元,車主趙某賠償27.5萬元。日前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記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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