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小小,生于1994年,南充市營山縣人。6年前,良小小還在讀初中,偶然認識“摩的”師傅章志明,常坐他的車回家。漸漸地兩人熟悉起來,并越過“紅線”,那一年,良小小剛滿14歲,章志明34歲,兩人堂而皇之地談起戀愛。直到2012年,18歲的良小小考入省外一所大學讀書,她想結束兩人“不倫不類”的關系。為了挽回小小的心,章志明給她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并陸續向良小小的銀行卡里匯錢,但她依然對他不冷不熱。
去年8月的一晚,兩人在南充發生了關系。次日,章志明即被公安機關帶到了派出所詢問。原來,良小小報案稱,章志明以威脅的方法強迫與其發生性關系。經過調查,公安機關認定良小小報警內容不實,兩人屬于感情糾紛。隨后,良小小、章志明的關系徹底決裂。
由于警察多次了解情況,縣城便傳出了“章志明是個強奸犯”的消息,鬧得沸沸揚揚。一次相親中章志明剛一報上名字,女方起身便走。章志明一紙訴狀將小小告上法庭,訴請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權,恢復其名譽并公開賠禮道歉,“要求良小小賠償其精神損失1萬元人民幣。”
南充市營山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良小小認識章志明時,屬于未成年人,章志明較之年齡較大,其社會閱歷相對豐富,應當清楚與尚屬未成年人的良小小交往,且發生兩性關系,其行為本身具有違法性。現章志明提出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名譽權受到了侵害這一事實,故要求良小小停止侵權、恢復名譽、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據此,一審判決駁回章志明的全部訴訟請求。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張江樞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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