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公報系列評論解讀之五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系統闡述了“依法執政”的豐富內涵,從理論上解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重心問題。
首先,《決定》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系統工程,它依賴各項工作的法治化以及全國人民在黨的領導下堅持依法治國形成合力,不斷向前推進依法治國歷史進程。《決定》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長期艱苦努力。全黨同志必須更加自覺地堅持依法治國、更加扎實地推進依法治國,努力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向著建設法治中國不斷前進”。《決定》還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系統工程的特點做出了詳細的描述,例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因此,堅持《決定》所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系統工程”的系統論思想,就必須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將各項法治工作齊抓共管、齊頭并進。同時,還必須抓住中心工作,抓住矛盾的重點,樹立矛盾論的“綱目”思想,以綱帶目,綱舉目張。
其次,《決定》在各項法治工作中選擇了“依法執政”這個“綱”來統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所有事項,解決了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基礎理論問題。《決定》對“依法執政”的內涵做了兩個方面的概括,規定“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根據上述規定,《決定》所確立的“依法執政”內涵,既包括了“依法治國”的內容,又涉及到了“以規治黨”的內容,對“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的系統推進思想中的工作重點做了非常清晰的描述。執政黨抓好 “依法執政”這個“綱”,“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等各項法治工作必然會取得巨大成效。
《決定》還提出“依法執政”是一項全民參與的事業,可以動員黨內外的一切力量參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各項工作,積極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的建設進程。《決定》要求: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各級領導干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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