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隊長“壟斷”活雞市場
組成黑社會團伙,控制購銷渠道,操縱價格,日前一審被處有期徒刑16年
糾集社會閑散人員民警當起了“雞霸”
據介紹,2011年7月,張振軍被調到鐘山公安分局東風派出所工作,被逮捕前擔任派出所巡防隊隊長,夏朝兵和謝守品分別于同年9月、2012年年初到東風派出所當協勤員。
2012年年初,張振軍以墊資入股的方式,籠絡夏朝兵和謝守品等人合伙做活雞銷售生意。后來,張振軍為了非法控制活雞銷售市場,謀取巨額利益,利用自己公安人員的特殊身份,糾集夏、謝以及其他社會閑散人員,采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打壓、排擠競爭對手,迫使不愿意合作的活雞銷售商加入或退出市場,逐步形成一個以張振軍為首,夏朝兵、謝守品等為骨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在該組織中,張振軍自任“董事長”,謝守品任“總經理”(負責活雞銷售日常管理事務),夏朝兵主要負責“外圍”(對不聽招呼的銷售商進行教訓),其余活雞銷售商分別擔任主管、出納、會計等職務,分工負責場壩銷售點的購進、銷售、收款、記賬等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如果銷售點上發現有經銷商私自購進、銷售活雞的,先向謝守品匯報,謝守品了解情況后向張振軍匯報,最后由張振軍做主分別安排夏朝兵、雇傭穆有忠等人負責組織人員教訓“不聽招呼的”活雞經銷商。穆有忠接受安排后,以支付金錢的方式指使溫永紅具體組織人員,溫永紅則以支付少量金錢方式糾集蘇遠富等人具體實施威脅、恐嚇活動。
壟斷活雞市場獲利200余萬元
自2012年以來,該組織以整合活雞銷售市場的名義,先后采取談判、威脅、暴力、恐嚇等方式,迫使場壩的12戶活雞經銷商、鐘山區水產商會等參與該組織入股聯營,雖然絕大部分經銷商與該組織合作后收入大不如前,但因張振軍等人系公安人員的特殊身份,經銷商大都敢怒不敢言。同時,通過在場壩設置兩個銷售點,控制活雞購、銷渠道,操縱活雞銷售市場價格,組織人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強迫經銷商必須在這兩個銷售點上購買活雞、進行交易。
2013年5月10日,經六盤水市鐘山區審計局對該組織設立的兩個活雞經銷點部分流水賬目進行清查發現:2012年利潤1323428元。2013年1月至4月12日利潤521928元,總計利潤1845356元(不含被提走作為“外圍維護”費用的420000元)。其中,張振軍獲利252423元,謝守品獲利385959元。2013年1月至4月期間,張振軍以做“外圍維護”為由,不經過其他合伙股東同意,數次強行提取銷售利潤共計42萬元用于其生活開支、還賬、給組織成員發放紅利等。
不加入“組織”經銷商紛紛被“修理”
2012年8月左右,因場壩銷售點發雞價格偏高,經銷商李某、楊某等人聯合到鐘山區曹家灣農貿市場經營活雞銷售生意并自行到外地購雞,張振軍、夏、謝等得知情況后,要求李某等人停止賣雞并參與合伙經營,但遭到拒絕。同年12月26日,穆有忠安排一伙不明身份的外省人到李某等人的銷售攤位上鬧事,持鋼管等器械打砸銷售攤位,并將王某、楊某打傷。
2012年4月左右,經銷商朱某自行到貴陽批發雞到水城銷售,張振軍安排夏朝兵等人在路上打傷朱某等人并砸損車輛。后張振軍安排人與朱某商談合伙事宜,朱某要求得到7%的股份未果,因擔心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被迫按出資35000元占3.5%股份的方式參與經營。
2012年五六月份的一天,經銷商熊某從外地購進一車活雞到水城販賣,張振軍便安排人在水黃高等級公路設伏,扔石頭將熊某運雞的貨車砸損。2012年8月14日4時許,夏朝兵在水鋼冶金北路煉鋼廠單身樓附近,放火將熊某停放在路邊的貨車點燃逃離現場。
數罪并罰主犯獲刑16年
2013年4月,六盤水警方經過縝密偵查,一舉搗毀這個涉案成員達10余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
2013年5月22日至7月,張振軍等犯罪團伙成員分別被鐘山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11月17日,鐘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振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偤托唐谟衅谕叫18年零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其他被告人分獲10年至1年零不等4個月有期徒刑。(楊霆 田維娟 鄧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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