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現年26歲,大專畢業后服兵役,退伍后在家待業。2014年12月29日14時許,高某和妻子一起到通州宋莊鎮某超市準備買東西。“當時我們正準備進超市,保安非讓我存包。我包里有兩萬多元現金,包太大放不進儲物柜,我又不想把包放在人工寄存處。”高某說,他和妻子剛走幾步,就聽見保安在后面嘟囔著罵,“我媳婦轉身找他理論,他就推了我媳婦一下。”高某說,他當時氣不過,立即還手推了保安一下,兩人打了起來。
經鑒定,保安身體所受損傷為輕傷一級。法院認為,高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雙方達成民事調解,對其可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高某當庭表示不上訴。(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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