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錢某與姑媽介紹的“年輕女子”微信戀愛半年,為她購買手機、交生活費,花去了3萬多元,到頭來發現對方竟是五旬大媽。近日,崇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判決大媽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52歲的王某在崇明某商店偶遇黃老太。兩人閑聊中,黃老太說自己最近正在為侄子錢某物色女朋友。王大媽馬上回應,表示自己正好有一個32歲的侄女,離過婚但沒有孩子,不如成人之美。兩人一拍即合,王大媽將侄女“露露”的手機號給了黃老太。
錢某在姑媽黃老太的攛掇下,開始跟“露露”談起了微信戀愛。兩人微信相聊甚歡,錢某認為自己找到了真愛。然而,戀愛期間,“露露”一直借各種理由拒絕與錢某見面,并從去年11月開始,不斷以奶奶過世辦喪事、購買手機、單位交押金、生活費不夠、手機充話費為由向錢某借錢,錢某并未在意,先后支付了3萬多元。
姑媽黃老太知道侄子的戀愛經歷后,起了疑心,便同侄子一起給“露露”打電話,發現“露露”的聲音與王大媽的聲音相似,遂報警。王大媽被警方抓獲,供述自己借用兒媳的名字(“露露”)與錢某微信戀愛騙錢。
近日,崇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新民晚報記者 魯哲 通訊員 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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