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文《全面從嚴治黨國企尤為緊迫》指出,黨領導下的國有企業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支柱,是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基礎的重要體現。
當前,中央反腐敗的重點和主攻領域,正聚焦于國有企業,其中,包括國有資產投資領域的國有獨資企業也未能幸免。
《法制日報》記者統計發現,今年上半年,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總計通報5人次國有資產投資領域國企領導干部;去年一年,則有10人次國有資產投資領域國企領導干部落馬。扣除一人被通報兩次,一年半以來,總計有14人落馬。
4名資產管理領導干部被查
1月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公司原董事長李進明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廣東省紀委經立案檢查發現,李進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紅包”禮金。
李進明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進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根據此消息,李進明的行為并不涉嫌犯罪,沒有移送司法機關。
李進明也是今年中紀委通報的首個國有資產投資領域國企領導干部。
同月月底,廣晟公司原總經理鐘金松也被“雙開”。經查,鐘金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紅包”禮金。2014年9月,鐘金松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立案調查。
與李進明不同的是,鐘金松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因此,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公開資料顯示,廣晟公司注冊資本10億元,是廣東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大型國企之一,省屬國有獨資企業,大型國有投資控股集團,主要從事有色金屬工業、電子信息產業、酒店旅游業、工程建筑房地產業。
2014年5月,廣東省另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廣業資產經營公司原副總經理李和平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兩個月后,廣東省紀委通報稱,對李和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決定給予李和平“雙開”處分,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同年11月,李和平因涉嫌受賄罪被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廣業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是廣東省政府批準設立的國有全資企業,持有并經營管理由省政府、省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公司資產總額200多億元,凈資產100多億元。
算上今年6月5日落馬的江西大成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副總經理范小雄,一年半以來,已經有4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領導干部落馬。
10名投資領域領導干部落馬
投資領域落馬領導干部更多。
四川省投資集團公司原副董事長趙德勝即是其中一位。
趙德勝是高級經濟師,曾擔任過四川省儀隴縣經委副主任,在中國建設銀行工作多年,曾擔任建設銀行隴縣支行行長、南充地區分行副行長、廣安地區分行行長、南充市分行行長,自南充市副市長崗位上調任四川省投資集團公司,落馬前是公司副董事長,正廳級。
去年8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稱,趙德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今年2月,四川省紀委立案調查后認為,趙德勝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部分問題已涉嫌犯罪,將趙德勝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今年3月,經指定管轄,四川省渠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受賄犯罪的趙德勝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趙德勝已被逮捕。
公開資料顯示,四川省投資集團公司是四川省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經營主體、重點建設項目的融資主體和投資主體之一,公司注冊資本金55億元。
作為國有獨資的綜合性投資控股集團公司,截至2014年年底,總資產450億元,凈資產233億元,投資領域涉及水力發電、火力發電、天然氣發電、新能源等。
《法制日報》記者統計發現,自去年1月至今年6月,已經有10名國有資產投資領域領導干部落馬。
仍處于被調查階段的有3人,分別是內蒙古金融投資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振坤,河南交通投資集團原副總經理楊文禮,懷化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原總經理曠蓉暉。
被立案偵查的有4人,包括海南省國際旅游島開發建設公司原總經理杜偉、海南農墾集團中南投資公司原董事長黃少儒、貴州省開發投資公司原董事長趙家興、濟南城投原黨委書記趙明奎。
被提起公訴的有3人,除了趙德勝之外,還有廣西旅游投資集團公司原董事長農曉文和貴州省水利投資公司原副總經理張顯書。
在進入司法程序的7人中,全部涉嫌受賄犯罪,除此之外,農曉文還涉嫌濫用職權犯罪,趙明奎則涉嫌貪污犯罪和挪用公款犯罪。
依法公開重大信息預防腐敗
廣晟公司注冊資本10億元、四川省投資集團公司注冊資本55億元、貴州省開發投資公司注冊資本30億元……
濟南城市建設投資集團總資產約600億元、四川省投資集團公司總資產450億元、廣業公司資產總額200多億元……
前述地方國資管理投資領域的國有獨資企業,掌握著規模巨大的資產,企業領導干部的腐敗,將影響著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目前,國有企業腐敗案件案發之頻、案值之巨、危害之深、影響之廣,令人震驚。這不僅影響了國有企業的穩定和發展,也嚴重地損害了國有企業的自身形象。”南京郵電大學教授王春暉表示。
6月28日,王春暉在北京發布了我國首部《國有企業預防腐敗法律風險指南》。
“我國的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且所有董事會的成員均不是來自股東,所有者的地位模糊和缺位。”王春暉說,由此導致對國有獨資公司的監督容易流于形式。
此前,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企腐敗,很大程度上跟國有企業的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有關。
毛昭暉認為,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國資委,都不能實現監督國有企業方式的改變,亟需改革國有企業的監管體制,比如由人大等第三方監督機構對國有企業進行監管,獨立于國資委。
王春暉建議,解決之道在于,國有獨資企業等國有企業應當依法公開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不僅有利于民眾充分了解國企的經營狀況,同時能夠充分預防國企的腐敗行為。
此外,向國企派駐紀檢組的試點工作已經開始。2014年8月,國資委啟動央企派駐紀檢組試點,探索對國企負責人重點監督的紀檢監察方式,加強對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系統領導,推動中央企業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
王春暉表示,國有企業作為我黨執政能力的重要經濟基礎,隨著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用法治的思維和方法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顯得至關重要與緊迫。
作者:陳磊 胡笑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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