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10月24日,岑鞏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家彬在縣法院2號法庭,就被告人吳某某涉嫌盜伐林木一案出庭支持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吳某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無證采伐林木16.1457立方米,數量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濫伐林木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依法提出公訴。
檢察長李家彬出庭公訴現場
該案案情在本地區具有一定代表性,被告人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識淡薄,林業法律法規知識欠缺,對盜伐林木的嚴重后果認識不足,存在僥幸心理。
在庭審過程中,檢察長李家彬依法宣讀了起訴書,訊問了被告人,依次出示定罪證據和量刑證據,發表了公訴意見,并對被告人提出了量刑建議。公訴人舉證有序、答辯得體、用語文明、舉止威嚴,有力地指控犯罪。通過該案的辦理,有利于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維護林區社會秩序和林政管理秩序,同時也有力地震懾了破壞生態環境領域的犯罪。(田佳 楊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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