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3日凌晨,錦屏縣敦寨鎮梨子坪村吳某某家旁墻突發三聲槍響,打破了夜晚的寧靜,接到群眾報案后辦案民警迅速出警排查出犯罪嫌疑人張某,經對張某租住處依法搜查,發現了張某當晚使用的火藥槍和另外三支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張某對自己無證非法持槍事實供認不諱,同時供認非法持有槍支的原因是好上山打獵。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認真審查、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敏銳地察覺到張某槍支來源之一的龍某也是打獵愛好者,也有非法持有槍支重大嫌疑,本院當即監督要求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在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通力配合下,龍某持有槍支真相浮出水面:龍某非法持有槍支四支,其中三支火藥槍為去世爺爺所遺留、一支射釘槍為自己網上購買組裝而成。在法律的威懾下,龍某主動將槍支上繳公安機關。
我國刑法和槍支管理法明確規定,非依法配備、配置而持有槍支,按非法持有槍支論處。檢察官在此提醒打獵愛好者,在我國持有槍支需要辦理持槍許可證,無證持有槍支屬違法行為,如因歷史原因家中存有槍支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上繳,否則將會涉嫌非法持有槍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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