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雷山民族中學安保處主任鮑國勇介紹,為拓展校園治安保衛力量,筑牢學校內部治安防線,2015年12月,雷山縣教科局發布《關于組建校園治安聯防自衛隊的通知》,明確規定:各中學要組建50人以上的護衛大隊,教職工占三分之二,學生占三分之一;各中心小學(含丹江二小)要組建30人以上的護衛中隊;其余各學校組建30人以下的護衛小隊。護衛隊隊長原則上由分管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擔任,人員抽調以安保人員為主體、其他人員為補充;禁用離退休人員、體弱多病人員或其他缺乏防范能力的人員擔任護衛隊員,小學和幼兒園不能任用學生為護衛隊隊員。《通知》還明確規定了護衛隊的工作職責和獎懲制度,并要求各校統一掛牌“××學校治安聯防護衛隊”,保衛室內用展板展示護衛隊機構、隊員姓名和相片;護衛隊組建后立即開展工作,每月28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報送縣教科局;縣教科局將對各校護衛隊組建及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雷山縣中小學、幼兒園學校按照《通知》要求,積極組建了校園護衛隊并均已掛牌,及時配置裝備,開展訓練和投入工作。“元旦”假期,各校(園)均安排教職工護衛隊員值守校園。(余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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